新疆的天山网报道,新疆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推广手机和电脑交易的实名登记制度,旨在防止“通过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办法》规定: 手机裸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内部巡查制度和二手手机(电脑)交易的查验、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审查核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等。二手手机(电脑)经营者应当对收售的二手手机(电脑)进行查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二手手机(电脑)的来源、品名、商标、型号、手机IMEI码和MEID码、电脑ID码或SN号,出售或者委托代销、寄售二手手机(电脑)、平板电脑、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的MAC地址,单位有效证明、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授权委托书。未将二手手机(电脑)上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一律不得销售。二手手机(电脑)经营者应当在每次交易结束后,立即将交易二手手机(电脑)和购买者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保存两年以上。此外,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不少于30日,不得拒绝、阻挠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使用视频信息系统及信息资料。
源地址:http://www.solidot.org/story?sid=4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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