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重要。为了能够使侵犯人权的事件 或案例得到社会和公共舆论关注,维权人士在调查、收集、记录人权信息时,应该尽量准确、详细,并认真核实。这样的信息不容易被侵权者抵赖或反驳,有助提高 报道的公信力。相关的媒体、人权机构和民间团体有了准确真实的信息才能采取有效的跟踪行动,为受害者提供帮助、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同时,避免被无事生非的 人指控“诽谤”或“侵害名誉”。下面我们谈谈在信息采访中应该努力争取实现的标准,即使我们往往不可能在现有条件下完全达到这些标准,也就是说,我们这里 要谈到的不是对每条信息的绝对要求,只是理想状态下希望达到的高标准。
我们在这里分三个部分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一部分谈谈人权信息采访纪录的三个原则:准确性、安全性、客观性,与如何提 高准确性、安全性、客观性,以及调查采访中可用的其它技巧。第二部分谈谈调查记录人权侵犯事件所需收集的关键信息。第三部分讲讲不同类型的人权侵犯对信息 的不同要求。比如,记录、报道任意限制人身自由时所需的信息不全同于记录报道强迫拆迁事件所需的信息。
一、人权信息采访纪录有三个原则:准确性、安全性、客观性
- 如何提高准确性?
“准确性”指的是所报道的事实确切无疑。准确性是人权监督人士或团体的一个重要“武器” ——信息越准确,所报道的事件越能够得到媒体和国际社会的迅速关注。要提高信息的准确可靠性,可以参考以下办法:
- 尽量直接与当事人联系、采访。
- 除了当事人外,也尽量采访家属、目击者或其他经手人(如警方)。
- 尽量通过至少两方的独立来源来对比、核实信息。“独立”指的是两个信息提供者分别有不同的信息来源,其中一方不是从另外一方得到的信息,而且双方在你采访前没有互相达成统一口径。
- 如果可能,最好能有被指控方的说法(被认为侵权的一方:警方、国保、当地干部,等等),即使他们满口否认、或编造信息,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情况。
- 可以明确说明你对事件发生的细节尚不能完全确定。当你所收集的证据相当充足时,你可以采取毫不含糊的结论。但当你没时间或条件确认每一个事实细节的时候,你可以运用“看起来可能是”和“根据有限的信息来源”或“这些不完整的证据意味着”等等的句子去表达你对事实尚不能完全肯定的现实。
- 切忌把网上看到的信息、不经第三方核实,就当成“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官方媒体、个体网站、个人博客、开放发稿网站等,一般都很难保证其信息的可靠信)。如果有至少两家信誉度高的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报道,该信息可以被当成参考资料,但使用时一定注明出处,因为你本人不能对此信息的可靠性负责。
- 如何增强安全性?
“安全性”包括信息提供者和采访人本人的安全。 因为情况相当复杂,很难总结出一套办法。但是,从事实际工作的人一定都会摸索出很好的经验。以下来自各方的经验,供参考:
- 尽量使用访谈人的网名或笔名。 至于是否介绍采访人的谋谋网站或民间组织的志愿者身份,由各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未经被访谈人许可,不得公开其姓名、电话号码或身份证号或家庭住址。如果受访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可以在报道中说明这个事实,以此表明人们的惧怕、提高报道的信誉。
- 如果被采访人叮嘱有些事实信息不能公开,则不能公开,尊重对方意见,保护他(她)们的安全。
- 使用公用电话或Skype通话,保护自己。如果在家通话时,把背景声量提高,戴上耳机,使监听者不能明晰的听到你们的对话内容。如果是面谈,选择双方认为安全方便的地点。
- 采访群体性事件时,尽量避免有关方面的注意力集中到一两个人身上。多采访几个人, 让对方不容易集中打压消息来源。
- 采访一个受访者时,请不要谈及其他受访者的身份和他们提供的信息, 使其得到保护。
- 尽量与受访者保持联络。受访者也应该有一个与采访者联络的约定方法,以备应急时用。
- 受访者的身份和其他资料应该放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如,不要放在很明显的地方;可以把采访到的资料等跟受访人的名字分开存放。
- 如何保证客观性?
“客观性”指的是没有明显的倾向性、避免偏见或一边倒。以下技巧有助于在采访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
- 采访时不要问引导性的问题, 如:“是不是公安首先出手打人”?
- 不要用政治格调太高或情绪化的措辞
- 注意用词要准确、把握分寸,切忌夸大、渲染
- 在采访中尽量不要发表对事件的评论和结论,因为事实往往仍在调查中,涉嫌侵权人的罪责仍有待调查或通过司法审理来确定罪者。。
- 其他调查采访中可用的技巧:
- 采访前准备好要问的问题、要了解的细节。
- 采访时,向对方介绍你将会怎样使用你采访得到的信息,征得对方对使用方式的同意,使对方有思想准备。
- 采访时请注意不要许愿、答应你很可能做不到的事: 如成功起诉索赔、把罪犯捉拿归案、上访成功,等等。
- 除了访谈记录,尽量多收集其他相关的资料,如照片、录像、法律文书。
- 采访时,注意受访人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可能会渲染夸张,采访者应该对受访人的叙述作出客观的判断。
- 受访人的叙述可能前后不一致,采访者需要指出不一致之处,并多方核实。
二、调查、记录人权侵犯事件所需收集的关键信息
以下是“关于受害人身份信息的八个基本要素”,或最低要求:
(* 请事先征求受害人同意,是否愿意公开其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等)
(1)受害人(群体或个人)姓名:
(2)出生年月日(或年龄):
(3)性别:
(4)职业或所从事的活动:
(5)常住地址:
(6)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7)政治、宗教、文化、民族背景:
(8)婚姻状况:
以下是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描述(基本要求,请尽力而为):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牵涉的人/机构:
事发经过:
事情背景(是单一事件或是过去事件的延续?过去曾否发生类似情况?):
当事人目前情况(是否受伤/严重程度/有没有验伤证明):
是否被关押(行政/刑事/有没有拘留通知/关押地点/已被拘留多少天/谁接触过被关押者/释放日期):
目击者(名字、联络方式, 请征得同意:是否可以公开?):
律师 (联络方式):
关注人(联络方式):
当事人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是否对侵权者还以暴力,什么原因(是自卫,还是失控,或其它原因。这方面的信息便于从事后续工作的人权机构有足够的信息去回应警方或官方的指控):
被侵害者或目击人是否报警、警方是否回应:
涉嫌侵权者(个人或单位):
牵涉的侵权类型:任意羁押(劳教、黑监狱,等等)/酷刑(刑讯逼供、殴打,等等)/强迫拆迁/侵犯儿童/强奸或性侵犯/针对妇女的暴力/不经审判或快速处决/强迫失踪,等等
政府官员是否直接参与侵权、是否纵容或放任涉嫌侵权者:
司法程序是否公平:审讯过程是否公开? 家人及律师能否出庭?庭审时间地点/法院名称,等等。(尽量提供检察院控告/律师辩护词/法院判决书等)
(最好收集有关文件:访谈受害者的报告、律师的报告、媒体报道、医院的报告、拘留通知书/法院判决书,等等。)
三、不同类型的人权侵犯对信息的不同要求
下面着重介绍目前常遇的几种侵权现象:对这些侵权情况的调查、记录,对信息的要求,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关于受害人身份信息的八大基本要素”。
- “任意限制人身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 (国际上一般称为“任意羁押”或“任意拘留”)有多种形式,包括:拘留、逮捕、监禁、劳教、黑监狱、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监视居住、软禁、“双规”等等。
衡量“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的标准有三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的人身自由限制,都属“任意”性的:(1)、违反本国法规;(2)、违反国际人权规定的司法公正人权,如公正审判权,法律咨询权等;(3)、目的是惩罚被羁押人行使其人权,如言论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自由,充足房屋权,等等。 (根据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组”)
调查记录“任意限制人身自由”案例所需的信息:
- 有关受害人或当事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送进劳教、黑监狱、精神病院的人):【参见上文,“关于受害人身份信息的八大基本要素”】
- 如果受害人被正式逮捕了,则需要下面这些信息:
1. 逮捕日期
2. 逮捕地点(尽可能详细)
3. 执行逮捕或被认为是执行了逮捕的警察或官方机构
4. 他们是否出示了逮捕证,如果已经判决,是否有判决书
5. 签发逮捕证或判决书的主管机构
6. 这些证书上引用的有关法律
7. 是否已经通知家属、何时通知家属
三、如果只是拘留或扣留或把人关押起来了,则需要以下信息:
1. 拘留日期:
2. 拘留延续的时段:
3. 执行拘押的(警察)部门:
4. 拘留地点(说明是否转移过拘留地点):
5. 下令拘留的主管机构:
6. 主管机构提出的拘留原因:
7. 这些机构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
四、说明为什么你认为有关案例的逮捕或拘留已经构成“任意限制人身自由”(请根据上面介绍的联合国提供的有关“任意羁押”的三条标准来进行说明)。
五、说明家属或律师或关注者对有关拘留案例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补救办法,尤其是涉及法律和行政主管机构的措施或办法,并酌情说明采取这些措施或办法的结果,如:是否无效,为什么无效。 如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说明原因。
六、 最好拿到能证明逮捕或拘留的“任意”性、或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案件具体情节的法律文件副本,但须经过家属或律师许可才能公布。
B.酷刑
“酷刑”的定义:
广义:包括所有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如任意羁押。根据国际公约,定义相当广泛 (酷刑公约的全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酷刑专员的解释: 2005年访问中国报告:“因政治罪剥夺自由和强迫管教是一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禁止酷刑委员会”:08年审查中国报告内容包括劳教、黑监狱、强住精神病院、计划生育、6.4屠杀,等等。
狭义:肉体和精神折磨、虐待。我们常用的。(中国法律基本上只认可肉体折磨为酷刑。)
国际公约集中关注的是官方行为(政府官员,雇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行为(如雇佣黑社会打手)。 中国法集中在执法司法人员身上。
调查报道“酷刑”案例所需的信息:
1.受害者的姓名等等 (参照“受害人身份信息的八大基本元素”);
2.实施酷刑的日期(至少要有年份和月份);
3.受害者被逮捕的地点(城市、省等等)以及受到酷刑的地点;
4.实施酷刑的人员或单位;
5.实施酷刑的方式以及酷刑造成的伤害;
6. 在关押期间有没有人见到受害者,例如律师、亲属或朋友?在逮捕多久之后准许这些人会见?
7. 实施酷刑的目的是什么?
8. 在酷刑期间或酷刑之后有没有医生检查受害者?如果有,在什么时候?检查者是不是监狱或政府的医生?
9. 对于酷刑造成的伤害有没有给予适当治疗?
10. 医生检查时是否发现酷刑造成的伤害?有没有任何医生报告或证明书?如果有,报告说了什么?
11. 如果受害者在关押时死亡,有没有给予尸体解剖或法医检验?检验的结果是什么?
12. 受害者、他的家属或他的法人代表有没有在国内采取任何补救行动(向主管机构、司法机构、政府机关等等投诉,要求追究责任或提供补助)? 如果有这些行动,有何结果?
C.强迫或非自愿失踪
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条把“强迫失踪”定义为,“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调查记录强迫失踪所需的信息元素:
- 失踪日期 (至少准确到年、月)
- 失踪者被捕、被绑架或被人最后看见的地点 (如有可能,请标明省、市、街道)
- 被认为对此失踪负有责任的(政府行政或公安部门或军队)的人员:
(a) 如果确认是政府机构干的,请具体说明 (军人、 警察、 穿制服的人或便衣, 安全人员, 他们所属单位、级别和职能等等), 并说明为什么认为他们应该负责。 尽量准确。
(b) 如果没有办法确认是政府人员干的, 为什么你认为政府机构或人员与此相关,或应该对事件负责?
4. 如果该事件有目击证人,最好记录下他们的名字。如果他们不希望透露姓名,尊重其意愿。标明他们是否是失踪者亲戚、或过路人等。
亲属或其他人为找寻失踪者采取过的行动 (包括向警察、监狱、其它政府部门的询问等)
5. 如果曾发出过申诉或请愿或上访过, 请说明时间、申诉人和申诉机构。
6. 其它采取过的寻人措施。
7. 如果没有办法采取任何寻人行动,请解释为什么。
D、迫害人权捍卫者
“人权捍卫者”定义: 根据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出版的“人权概况第29”: “人权捍卫者”一词系指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采取行动以促进或保护人权的人。“人权维护者可以是任何致力于增进人权的个人或团体,从设在世界上最大城市的政府间组织到在当地社区展开工作的个人。任何人,不分男女,年龄大小,不管身处何地和从事何种职业或具有其它背景,都可以成为维护者。尤其是必须指出,人权维护者不仅仅置身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有时还可以是政府官员、公务员或私营部门的成员。”
人权捍卫者的特点首先在于他们所做的工作,包括: 为所有人争取所有人权, 处处争取人权,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上参与人权行动, 收集和传播关于侵权行为的资料, 帮助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 确保问责制和制止有罪不罚现象的行动, 支持改进治理和管理政策(如,着眼于鼓励整个一国政府履行其人权义务,例如,公布关于政府执行人权标准记录的资料和监测所取的进展,善治、倡导支持民主化,制止腐败和滥用职权,向民众提供培训,说明如何进行投票以及他们为什么必须参加选举,等等), 推动执行人权条约, 从事人权教育和培训。
调查记录有关人权捍卫者受迫害的情况必需的信息要素:
- 参见上文受害个人或团体身份信息八大要素
- 受害人作为人权捍卫者的身份:受害人(个人、团体)从事过何种人权活动?
- 涉嫌侵害人权捍卫者的行为:事件经过、地点、时间、目前情况如何?
- 肇事者: 提供任何已掌握的资料,说明谁涉嫌侵犯了人权捍卫者的人权,例如,身穿制服的干警,政府部门的官员,国保或国安,其身份或职称。
- 当局的行动: 是否已经向有关当局报告了这一情况?已经采取了何种行动?
- 侵犯人权行为和受害人的人权活动之间的联系:你为何认为这些涉嫌侵权行为是针对受害者的人权工作而来的打击报复?
E 、言论自由
调查报道言论自由受侵犯需要收集的信息
- 当受害者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时候
- 详细地说明侵权事件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有关政府部门
- 受害者的背景:所做的事情及其背景(政治背景、社会背景)跟所受迫害有没有关系?
- 当受害者是一个媒体(如,一个网站、博客、报刊编辑部、出版社)
- 时间、地点、人物、有关政府部门、事情的经过
- 描述该媒体:是网站、报纸、博客? 该媒体的发行量、发行的次数、发行了多久
- 该媒体的背景、所传播的信息的内容
- 该媒体以往被警察、有关上级部门干扰的历史。
- 侵权者的资料
- 名字
- 部门
- (他们)有没有说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有没有引用有关法律、规定、文件?
- 如果不是政府部门直接出面, 说明你有什么理由怀疑出面的单位跟政府有关系。
- 有没有采取什么对应行动?如,向有关部门或网络供应商投诉, 结果怎么样?
F. 强迫拆迁
“强迫拆迁”包括强行拆迁房屋和强行征地。调查这类事件所需的信息:
- 参见“受害人身份信息的八大基本要素”
- 拆迁、征地的地点
- 拆迁、征地的过程
- 拆迁、征地一方的信息 (如果不是政府部门,政府有没有纵容或者是包庇?)
- 有关政府文件(以便评估拆迁是否合法、是否走了合法程序)
- 补偿情况 (为何受害人认为不能接受)
- 拆迁、征地范围: 受影响的人数、户数、土地面积
- 拆迁征地时双方有没有使用暴力:暴力的性质 --- 自卫?谁先出手?
- 强拆征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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