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网络言论自由宪法补充案2010

GFW Blog注:《网络人权宣言》专题

来源:http://yetaai.blogspot.com/2009/10/2010.html

网络言论自由宪法补充案2010
参与方式,



  • twitter: 使用"#网宪"或"#ICA2010", ICA是Internet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的缩写。对内容进行投票。具体表达方式为,表决编号加上表决内容。表决编号即条目编号,不存在的编号使用0。边觉内容包括,是(同 意),否(不同意),弃(弃权),改(修改),增(增加,增加时,请使用编号0)。例如"2是","2否", "2弃", "2改,每个网络公民在网络上合乎法律的发言,未经法定程序,她/他人不得擅自修改,甚至删除","0增,法定程序由相关法律和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合约 确定"。如果您使用英文,也可以使用Y(Yes),N(No),A(Abort),M(Modify),I(Insert)。




  • 电子邮件: nextwave.china@gmail.com。表决方式与twitter相同。请在标题栏输入"网宪"或者"ICA2010"。在内容里直接输入投票内容即可。





  • 翠花维基: "http://wiki.cuihua.org/index.php/网络言论自由宪法补充案"。这里是我们汇总所有意见的地方。在这里可以讨论增加新的条目。当讨论小组确定增加条款时,我们会发布到这个文档,成为twitter和电子邮件网友的投票对象。


招募协调小组成员,



  • 如果您希望成为这个补充案的协调小组的成员,请给nextwave.china@gmail.com发送电子邮件。请谅解我们将对申请这进行适当的资格评估。


内容,
1. 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爱护。
2. 每个网络公民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
3. 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播客,体现在论坛中。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
4. 编辑权应予以尊重;此项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范围之外其他权力的困扰。
5. 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恶意诽谤。
6. 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
7. 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
8. 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9. 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
10. 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屏蔽、封锁,应该被舆论谴责,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