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信息网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汉公网〔2009〕3号
全市各重要信息系统使用单位、重点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为切实做好国庆60周年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我市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根据公 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局定于8至10月组织对政府、金融、通信、教育、重要社会网站和其它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和网络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 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严密防范网络安全事件,确保国庆期间网络信息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互联网备案工作情况。包括ISP运营商、IDC数据中心、ICP网站备案情况。
(二)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包括机房安全管理、操作权限管理、系统安全检测、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留存、日志留存、重要数据冗余备份、有害信息过滤、群发信息限制、计算机病毒防治、网络攻击防范、重要网站网页 自动恢复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确保上网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 60天、视频监控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包括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建立情况、定级备案、安全整改及测评工作进展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单位自查(7月25日至8月10日)。各单位根据《信息安全自查表》自行对信息网络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网监部门检查(8月11日至10月30日)。市公安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和技术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安全检查是我市迎接60周年国庆安全保卫,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发现、消除重要信息网络安全隐患,加强互联网 备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确保60周年国庆期间我市信息网络不发生大规模网络攻击、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计算机病毒疫情 等安全事件。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并填写《信息安全自查表》,未进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和ISP、IDC、ICP互联网登记备案的要立即整 改并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确保检查彻底,措施落实,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有效提升。
(二)点面结合,消除隐患。对与互联网连接的信息 系统,要加强技术检测,重点检查网络攻击防范、计算机病毒、信息先审后发、有害信息防治等措施,清楚可疑帐号、木马和计算机病毒。对内部网络,要重点检查 操作权限管理、重要数据冗余备份、计算机病毒防治等措施。各联网单位及网站负责人要督促落实值班力量,加强网络运行状态监测,重点对所属网站BBS、论 坛、博客、留言板有害信息及时巡查清理,对发现并及时上报贩卖枪支弹药、爆炸危险品、煽动集会、上访、骚乱、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
(三)健全机制,保障有力。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并将此通知及时转发下属单位,督促并协助各下属单位做 好各项登记备案、安全保护工作,收集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安全自查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24小时应急联动机制,与安全服务机构的应急 服务机制,为及时清查有害信息、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公安局将组织警力,从7月中旬开始对 全市各重要信息系统使用单位、重点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各重点单位和网站必须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安全 审计和值班巡查制度,各网吧必须严格落实实名上网,视频监控要统一联网接入市公安局联网报警服务中心。经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的单位、场所、网站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由于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不落实导致通过本单位网络发布或传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市公安局“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信息网络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 任:李振峰副局长
副主任:网监支队胡志学支队长、王雪冰副支队长
成 员:网监支队民警
说明:《信息安全自查表》请于8月30日前上报网监支队邮箱,相关表格《信息安全自查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使用单位备案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ICP单位备案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ISP备案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数据中心 IDC备案表》(电子版请到“汉中网警”网站 http://www.hzwj.net下载)联系电话:2688998;QQ:870980377;联系地址:汉中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电子邮箱:hzwj110@sina.com。
汉中市公安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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