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诽谤案件被国家机关处理最新十二大排行榜

作者:独钓青风   来源:天涯

 排行榜制作标准主要依据:涉案事由的开创性、行为定性(刑事与行政之分)、当事人被羁押期限、其他受侵害方面、获得刑事赔偿及涉案机关态度。
  免责及解释权声明:贴中所引资料来源于公开报道,牛叉指数并不代表有关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违法,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文中内容的解释权由作者本人享有,任何个人和机关不得作出违背其意愿和案件真实的说明、引申。
  
   1、案件简称:福建网贴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福建省福州市及政府,侦查机关: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羁押日期:2009年6月底,当事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峰等六人,诽谤对象:未知,结果:尚在侦查阶段。
   牛叉指数:10.0,独特之处:此案被定性为“国家机密”,开创诽谤案件被列为国家秘密之先河,“记者无权求证”和“因涉密律师不得会见”也是独具特色。
  
   2、案件简称:鄂尔多斯吴保全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诉和审判机关: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和中级法院,羁押日期:08年4月27日,当事人:吴保全,诽谤对象:鄂尔多斯市政府,结果:最终被判2年。
   牛叉指数:10.0,独特之处:开创因诽谤政府被定此罪之先河,且经过法院三审定罪处刑,被羁押时间最长,决定再审后三个月无任何动静。
  
   3、案件简称:孟州书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河南省孟州市及政府,公诉和审判机关: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6年6月27日,当事人:籍东平、闫进先等六人,诽谤对象:孟州市副市长刘晓春、统战部副部长赵小平,结果:游街两次,羁押半年,牛叉指数:9.8。
   独特之处:被告人在“河南最佳投资城市和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的孟州被游街两次,在公众场合受侮辱最重。
  
  4、案件简称: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辽宁省西丰县及政府,公诉及审判机关:西丰县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7年3月21日,当事人:赵俊萍、朱文娜,诽谤对象: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结果:赵俊萍被判刑1年6个月,朱文娜被刑事立案侦查,后被撤销案件。
   牛叉指数:9.5,独特之处:开创记者涉诽谤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进京抓捕中央媒体记者之先例,书记的胆气和魄力可谓牛气冲天。
  
  
   5、案件简称:稷山文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西省稷山县及政府,公诉和审判机关: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2006年下半年,当事人:薛志敬、杨秦玉和南回荣,诽谤对象: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结果: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判刑一年。
   牛叉指数:9.5,独特之处:由于县委书记的宽宏大量,被告人未被判处十几年的重刑。
  
   6、案件简称:曹县段磊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公诉和审判机关:曹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羁押日期:09年2月25日,当事人:段磊,诽谤对象: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结果:未知,法院审理阶段。
   牛叉指数:9.0,独特之处:被诽谤对象是此类案件中最低级别的行政机关领导。
  
  7、案件简称:陕西志丹诽谤领导短信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陕西省志丹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志丹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7年10月底,当事人:李某、孙某等七人,诽谤对象:14名县上领导,结果:两人被逮捕,一人刑拘,其他人免职,后案件撤销。
   牛叉指数:8.5,独特之处:一则短信涉及14名领导干部,作者概括能力之强非同一般;开创县委专门发文(2007第58号文件)通报此事之先例。
  
   8、案件简称:彭水诗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重庆市彭水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彭水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6年8月31日,当事人:秦中飞,诽谤对象:彭水县委书记马平、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结果:被羁押25天。
   牛叉指数:8.5,独特之处:因写诗被定案,开创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涉案县领导前途搁浅。
  
   9、案件简称:高唐网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山东省高唐县及政府,侦查及逮捕机关:高唐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羁押日期:2007年1月1日,当事人:董伟、王子峰和扈东臣,诽谤对象:高唐县委书记名叫孙兰雨,结果:刑事拘留21天,其后获得刑事赔偿。
   牛叉指数:8.0,独特之处:此案被定性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案件事实被制作成专题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
  
   10、案件简称:安徽“五河短信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安徽省五河县及政府,处理机关:五河县公安局,羁押日期:2006年8月25日,当事人:李茂余、董国平、卢淑东、潘宋梅,诽谤对象:五河一中代校长,结果:被处以拘留、罚款不等。
   牛叉指数:7.0,独特之处:人民教师内部矛盾引起,案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并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制作成新闻连续播出。
  
   11、案件简称:儋州歌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海南省儋州市及政府,处理机关:儋州市公安局,羁押日期:2008年7月27日,当事人:刘某和李某,诽谤对象:儋州市委领导及分管教育的市领导,结果:拘留十五日。
   牛叉指数:6.0,独特之处:歌中脏话多,因作歌被定诽谤。
  
   12、案件简称:灵宝王帅案,涉案管辖区域及政府:河南省灵宝市及政府,处理机关:灵宝市公安局,羁押日期:2009年3月6日,当事人:王帅,诽谤对象:未知,结果:刑事拘留8天。
   牛叉指数:5.0,独特之处:新闻报道中首次开创“跨省追捕”之先例,涉案机关和有关责任人作出检讨和受到处分,警方负责人向当事人道歉。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