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昆明警方勒令边民自删其帖,究竟显了谁的眼?

作者:边民  来源:边民的博客
 
6月2日,昆明处女卖淫案曝光,边民当日发过一篇网络评论《昆明警方将用什么品牌的处女膜自证清白》。随后十多天都没再对这个案子发言,因为实在扑朔迷离波谲云诡,不敢言。

在这期间,官方公告了案情调查的“真相”。在这期间,边民腾讯博客该帖被删,好几个网站的论坛上还出现了大叫大嚷让边民道歉的声音。

6月15日,昆明警方发公函给边民供职的生活新报社,勒令删除边民该帖,名目是:违法信息。下令的部门是昆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也就是网络警察。这个机关很清楚边民是该网站论坛的管理员,那么,这就相当于勒令:边民,你自己亲手杀掉你的违法帖子。

作为一个公民,我的第一动作是先服从政府命令把帖子自杀了。然后把警方的命令上传到网上,让网民开开眼。在“云南某厅删帖门”事件中,有不少网民质疑边民:你说云南某厅通知网站删帖,分明谎言,政府删个帖子还需要你等知道?

真不幸,中国的现实就是这么超现实。昆明警方这次直接勒令边民自己删自己帖。

当然,昆明警方并不是不可以勒令删除违法信息,从权力来讲,它还真有这个权。尽管我个人认为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对意识形态管制和信息内容管理的业务水平显然比警方高,警方不必越俎代庖地冲到第一线来自我抹黑。但偏偏很多地方的警方恰恰跟我的看法截然相反,他们以为警察无所不精,宣传部、新闻办算个鸟,清水衙门弱权部门,对付网民还是枪杆子有威慑力、强权部门才管用。“跨省追捕网民”之类闹剧丑剧就是在这种意识下霹雳演出了。

那么,边民的帖子究竟是不是“违法信息”应予删除呢?警方没有给出具体的证据和解释,只给了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理由,这当然很难让我服气。不就是批评了你们警方几句嘛,话说得难听了点,重了点,但距离“违法”我觉得还有着光年级的距离。宪法赋予公民对政府拥有批评权,关于这个问题,代表执政党和政府的超级网民胡锦涛温家宝有明确肯定:网民有权批评政府。所以,因为边民批评了你们警方,你们就公权部门化,找个“违法”的借口勒令边民自杀其言论,是不是有点欺人过甚?和谐社会,网民、网站、网警本该是共生的网络生态,偏有人要来充当河蟹,横行网络,把网民弄成哑巴,把网站弄得门口罗雀,最终网警是要批量裁员下岗的。尤其云南,本就网民数量少比例低,网站弱小到最大那个网站也只国际排名7、8千位,可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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