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涛 来源:杨涛法律博客 -- 腾讯博客
7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众多居民离开家园逃往外地。据当地人说,当晚杞县城里大有“十室九空”之势。但是,面对记者采访 “为何事件发生1个月,政府都不公开?”时,杞县县委宣传部长王清芝却说:“从6月7日凌晨卡源事故发生开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通报了上级有关部门。上级部门反应也非常迅速,于事发当日上午就派相关人员前来了解情况,最终上级环境部门认定,没有危险。既然没有危险,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去小题大做,也不用一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公布信息。就好比一个人身体没有病,那还用得着大喊"我没病"吗?而且政府从始至终就没封锁过消息。”(《中国青年报》7 月21日)
在国务院2007年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十七大报告中早就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的今天,身为杞县县委宣传部长王清芝面对发生如此大面积恐慌事件,竟说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话,实在是匪夷所思,看来,他还得好好补补政府信息公开的课程。
首先,向上级报告不是信息公开也不能代替信息公开。王部长振振有词地说:“从6月7日凌晨卡源事故发生开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通报了上级有关部门。”
但是,向上级报告情况与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完全不同,对于关系到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不仅要迅速向上级汇报,同时也要及时向公众公开,这才是一个“责任政府 ”的体现。因为,公民让渡部分权利和通过纳税组织、养活政府,就是要让政府保障公民的安全,政府必须对公民负责,而不仅仅是对上级政府负责。一些居民说得好:“县政府是关心这事,上级领导也关心这事,难道我们老百姓就不关心这事了吗?县政府知道没事,上级领导也知道没事,但我们老百姓就不该知道没事吗?光顾着通报上级了,怎么就不能及时通知一下百姓呢?”
其次,是否进行信息公开,不能由政府任意决定,政府无权选择性公开,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王部长还声称:“上级部门反应也非常迅速,于事发当日上午就派相关人员前来了解情况,最终上级环境部门认定,没有危险。既然没有危险,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去小题大做,也不用一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公布信息。”但是,政府单方面说没有“危险”就没有危险吗?这个有无危险必须公之于众,接受民众的监督,让民众来认定。何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就算这次卡源事故真得没有危险性,但由于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必须予以公开。如果政府不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是有权自行选择性公开信息,今天可以以没有“危险”不公开信息,明天可以以事情敏感不公开信息---就像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一样,以重庆路桥费之事敏感,拒绝接受记者采访。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就会沦为一种作秀。
最后,还必须提醒王部长的是,政府不主动公开信息,消极应对公民的知情诉求,本身就是一种渎职和“封锁消息”。
“ 封锁消息”并非光指官员阻挠记者采访等积极行为,不主动公布应当公布的信息就是“封锁消息”。因为,许多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例如此次卡源事故,许多信息公众是无从知晓的,只有掌握了公权力的政府才有可能最清楚了解相关信息。政府不及时公布信息—开封政府在事情发将近一个月以后的7月12日才对卡源故障进行了说明,公众无从了解信息,这不是“封锁消息”还是什么?政府的不作为,如何能保证政府受到民众的监督,如何能落实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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