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敏感词涉嫌违法
杨开亮
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自由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轻松而无障碍地阅读,本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今,由于敏感词的大量设置,正使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断流失,导致国家通用语言重度污染,语言的交流功能受到重创,成为社会生活中荒唐而可笑的丑陋文化现象。
汉语是世界上最优美的语言之一。但是,在敏感词的高度控制下,优美的汉语言文字正被摧残成令人恐怖的青面獠牙,祖国语言正惨遭碎尸般的肢解。先列举几个网文实例以正视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采用公元纪年,无论汉字小写还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均应规范一律。“1989年”这是一个规范的表述,而在网上竟然为规避敏感而被脱敏成“壹九8玖年”,让人惶惑中疑心是不是回到了甲骨文时代;“二十年”写成“2+10年”,后人怎么能看懂这些鸟兽文?敏感词的实质仍然属于专制社会下的语言禁忌现象,但古人是“为尊者讳”,当代摇身一变,成了“为耻者讳”。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文革、学潮、事件通通打入冷宫,禁止讨论,偶有提及也变成了这般嘴脸:反#右、反*革命、暴*政,甚至连民主、自由、人权这类人类最美好的词汇,也要生硬打断,中间插入木楔,民#主、自*由、人~权……百年以后,连考古学家都搞不清楚这些东西是什么玩意儿。如此种种,都是典型的现代版掩耳盗铃。
设置敏感词以图六根清静,不知道是哪位高手的发明,简直愚不可及,当授予诺贝尔最佳蠢猪奖,用这点智商混迹于官场,其前途实在令人担忧,治家则家破、治国则国亡,治民则民愚,治水则洪水滔天。刘项从来不读书,但有两句老话定要铭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可导而不可堵;防口者,专制之愚策,杀士者,国家之大耻。
杨老开博,意欲以残年余力折腾点文字,奉献一个公民的思考,可是每天的遭遇让人精疲力竭,好不容易写出一篇文章,怎么都贴不上去,说是有严禁词汇,屡贴屡禁,屡禁屡贴,折腾了一天最后还是以失败而告终。更令人伤心欲绝的是,时至今日我都不知道究竟是那几个字犯忌违禁。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办网络局给中国各大新闻网站发紧急通知,对邓玉娇案报导网络转载进行限制,“网站要尽快降温”。 “邓玉娇”一夜之间也成了敏感词,鄙大作《我从邓玉娇案背后看到了什么》被多家网站屏蔽,就连博客里的一颗独苗也被大卸八块,成了牛头不对马嘴的断头文《我从*****背后*看到了什么》,如此标题让人联想到杨老是不是在偷窥贞女。不仅是邓玉娇,甚至许多领导人的名字成了违禁词语,不能在社区论坛出现 或遭遇屏蔽,让人实在难以理解。
语言只是交流工具,词语只是工具上的螺丝钉,判断文章合不合法,唯一的标准是文章的主题,跟语词有什么关系?我们又不神经过敏,哪来那么多敏感词?“违禁”或“敏感”的泛滥,已经发展到令人不能容忍的混乱状况,也给后人留下空前绝后的政治笑料。网络平台大量屏蔽语言文字,是互联网违法管理的耻辱,是21世纪文明的耻辱,是中国政治文化的耻辱。
敏感词的设置缘于敏感话题的存在,敏感话题的存在是缘于某些人讳疾忌医,不能正视历史和现实所致。通过垄断话语权迫使公民集体失语,集体遗忘。人为制造敏感,设置讨论禁区,威慑营运网站,关闭公民博客,种种现象的背后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请问,是谁给与政府部门如此无法无天的权力,居然公然践踏《宪法》,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是谁授权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迫使公民不能正确地学习和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白纸黑字庄严约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政府现行所为,是对宪法的无理冲撞,涉嫌公然违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二十六条明确: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第二十七规定: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依据《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相关条文,本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宪法》之尊严,监督政府切实保障公民之言论权,清理、撤销并收回一切有碍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文件文本。根据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之职权管辖,责成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对“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并提请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作出严肃处理。以此捍卫《宪法》的尊严,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维护公民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权利,保障国家通用语言的纯洁和健康。
2009-6-30
杨开亮
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自由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轻松而无障碍地阅读,本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今,由于敏感词的大量设置,正使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断流失,导致国家通用语言重度污染,语言的交流功能受到重创,成为社会生活中荒唐而可笑的丑陋文化现象。
汉语是世界上最优美的语言之一。但是,在敏感词的高度控制下,优美的汉语言文字正被摧残成令人恐怖的青面獠牙,祖国语言正惨遭碎尸般的肢解。先列举几个网文实例以正视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采用公元纪年,无论汉字小写还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均应规范一律。“1989年”这是一个规范的表述,而在网上竟然为规避敏感而被脱敏成“壹九8玖年”,让人惶惑中疑心是不是回到了甲骨文时代;“二十年”写成“2+10年”,后人怎么能看懂这些鸟兽文?敏感词的实质仍然属于专制社会下的语言禁忌现象,但古人是“为尊者讳”,当代摇身一变,成了“为耻者讳”。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文革、学潮、事件通通打入冷宫,禁止讨论,偶有提及也变成了这般嘴脸:反#右、反*革命、暴*政,甚至连民主、自由、人权这类人类最美好的词汇,也要生硬打断,中间插入木楔,民#主、自*由、人~权……百年以后,连考古学家都搞不清楚这些东西是什么玩意儿。如此种种,都是典型的现代版掩耳盗铃。
设置敏感词以图六根清静,不知道是哪位高手的发明,简直愚不可及,当授予诺贝尔最佳蠢猪奖,用这点智商混迹于官场,其前途实在令人担忧,治家则家破、治国则国亡,治民则民愚,治水则洪水滔天。刘项从来不读书,但有两句老话定要铭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可导而不可堵;防口者,专制之愚策,杀士者,国家之大耻。
杨老开博,意欲以残年余力折腾点文字,奉献一个公民的思考,可是每天的遭遇让人精疲力竭,好不容易写出一篇文章,怎么都贴不上去,说是有严禁词汇,屡贴屡禁,屡禁屡贴,折腾了一天最后还是以失败而告终。更令人伤心欲绝的是,时至今日我都不知道究竟是那几个字犯忌违禁。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办网络局给中国各大新闻网站发紧急通知,对邓玉娇案报导网络转载进行限制,“网站要尽快降温”。 “邓玉娇”一夜之间也成了敏感词,鄙大作《我从邓玉娇案背后看到了什么》被多家网站屏蔽,就连博客里的一颗独苗也被大卸八块,成了牛头不对马嘴的断头文《我从*****背后*看到了什么》,如此标题让人联想到杨老是不是在偷窥贞女。不仅是邓玉娇,甚至许多领导人的名字成了违禁词语,不能在社区论坛出现 或遭遇屏蔽,让人实在难以理解。
语言只是交流工具,词语只是工具上的螺丝钉,判断文章合不合法,唯一的标准是文章的主题,跟语词有什么关系?我们又不神经过敏,哪来那么多敏感词?“违禁”或“敏感”的泛滥,已经发展到令人不能容忍的混乱状况,也给后人留下空前绝后的政治笑料。网络平台大量屏蔽语言文字,是互联网违法管理的耻辱,是21世纪文明的耻辱,是中国政治文化的耻辱。
敏感词的设置缘于敏感话题的存在,敏感话题的存在是缘于某些人讳疾忌医,不能正视历史和现实所致。通过垄断话语权迫使公民集体失语,集体遗忘。人为制造敏感,设置讨论禁区,威慑营运网站,关闭公民博客,种种现象的背后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请问,是谁给与政府部门如此无法无天的权力,居然公然践踏《宪法》,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是谁授权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迫使公民不能正确地学习和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白纸黑字庄严约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政府现行所为,是对宪法的无理冲撞,涉嫌公然违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二十六条明确: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第二十七规定: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依据《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相关条文,本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宪法》之尊严,监督政府切实保障公民之言论权,清理、撤销并收回一切有碍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文件文本。根据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之职权管辖,责成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对“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并提请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作出严肃处理。以此捍卫《宪法》的尊严,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维护公民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权利,保障国家通用语言的纯洁和健康。
200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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