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闾丘露薇 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王帅案的平反,让外界期待内蒙古吴保全誹谤案的重审,不过7月3日的开庭过程,在现场记者的观察中,“公开审理”的有些怪异。
http://tianxiayi.blog.sohu.com/120755813.html
与此同时,山东曹县又传来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县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消息。福建马尾警方带走了六名网民,同样又是涉嫌“誹谤罪”,並且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面。
这让人想起了06年发生在重庆的彭水诗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06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之后被批捕,被检察院以誹谤罪起诉。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二千多元国家赔偿金。
彭水诗案,原本以为釐清了至少以下这些事实,在未来处理类似问题的时候,政府应该知道如何面对来自民众的意见表达和批评:
1。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2。民间传播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政府官员不应该对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
3。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事实上对人民利益造成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都属於刑法追究的滥用职权罪。
4。政府官员对群众意见打击报復,是抛弃了党要求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传统。
也以为,各地政府以及官员会以此为鋻,明白法律上的基本道理: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公诉案件,如果只是对一个地方,一个官员的情况进行表述,对外肯定不能产生什么外交影响、对内也没有涉及全局性问题,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在彭水诗案发生之后,学者专家纷纷指出,现行法律有关表述过于概念化,加之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倾向,给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大开方便之门,如果基层官员都用类似于“彭水诗案”的做法,有组织地阻挠民意表达,是将民怨淤积于底层,长此以往将使社会冲突一触即发。
那是2006年已经得出的经验教训,之后一次次的类似个案,都会引发社会的一次次的呼吁,只是到底要多少年,才会让官员们明白,“誹谤政府官员”罪名,其实並不存在呢?
1 条评论:
因言获罪,犹胜前朝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