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数日,有几位我所尊敬的知名网人和他们的支持者,在饭否和Twitter上,互相骂阵,而且忘记了他们是在一个公共场合这样做———这就好像有人天天在你们家客厅吵架,你想谈点正经事都不行。
我不关心私人领域的是非曲直,我关心的是中国互联网上的论辩伦理和交往伦理,尤其关心在网上可否推行有效的对话。这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在现实当中无法对话。网络上好不容易拥有的一块对话试验田,数位也号称网上意见领袖的精英,其意气用事如此,试验如何进行得下去?
对话的意义是怎么夸大也不过分的,因为它构成了人类生活的本质特征。查尔斯.泰勒说:“只是因为掌握了人类丰富的语言表达方式,我们才成为人性的主体,才能够理解我们自己,从而建构我们的认同。”他是在广义上使用语言一词的,它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词语,而且包括人们用以界定自身的其他表达方式,如艺术、姿态和爱的“语言”。然而,上述语言并不天然自足,人们要通过与他者的交往才学会这些表达方式。没有人出于独自进行自我界定的需要而掌握语言,相反,正是通过与自身有关的人进行的互动交往,每个人才被带入到语言之中。乔治.赫伯特.米德把这样的人称为“有意义的他者”(significant others)。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思想的起源不是独白式的,不是每一个人独自完成的,而是对话式的。
泰勒进一步说:“我们总是在同某种东西的对话(有时候是同它的斗争)中建构我们的认同的,这种东西是有意义的他者希望在我们身上看到的。”这是说,个人的认同本质性地依赖于其自身和他者的对话关系。没有对话,你怎会知道自己是谁?
既然对话如此重要,我们可以向每个人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会对话吗?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在街头巷尾张贴,内容是: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这些守则简单而实用。遵守这样的对话规则,对话才有效。可惜的是,在网上,就连所谓的网络意见领袖都常常不能用它们来要求自己,更何况一般的网民?
我为“网络精英”们轻率的人格攻击、粗俗的自我陶醉和炫耀以及一言不合便拿出的狂妄而空洞的威胁恐吓而感到难过。我尤其在意一位有影响力的网人所说的这句话:“除了我认识的人之外,我一直都是谁关注我我就关注谁。希望那些主动关注我,在我关注你们之后又取消关注的人告诉我一声,以便我取消对你们的关注。”回声室里的声音,是不能当作大自然中五音杂陈的天籁的。
骂阵的好处是,这些网络上的意见领袖,现在让大家得以近观,明白人非圣贤,“To err is hum an,to forgive is divine.(失误人皆有之,而宽恕乃超人之举)”同时,也验证艾未未先生的一句话说得好:“不要对我有妄想。”如同饭友m ostarich所说:“美女也臭脚,所以不要把一切都想象得太美好。”
更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络意见领袖?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萧强教授对网络活动中的“代表性人物”或者“发言人”有这样几点观察:
1.他/她拥有发言的平台,比如博客。
2.他/她的信号(言说)应当是非常基本的,可以形成“身份认同”的言说。不仅仅是就事论事,技术或者技巧层面的论理。
3.他/她的信号(言说)应当不仅仅是修辞的,而是身体力行的。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之付出常人没有付出的“代价”,不管这代价是时间、金钱,还是自由。
4.他/她最好有一技之长,是某种“专家”。现代社会人人都有分工,人比较信“专家”的话。
5.他/她的私人品行也要经得住不仅是大众的八卦眼光,还包括政敌的攻击。网络时代更是私事容易公开化,所以公信力很容易被其他事情瓦解掉。
或许还要加上第六条:学会倾听。不去倾听,也会丧失公信力。
如果用这几条去衡量的话,在纷乱复杂的网络活动中,真正的影响力就不容易建立。“发言人”也不是好当的。
(作者系新媒介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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