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翼飞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从7月1日起,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在出厂前都需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上网过滤软件,其目的在于"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根据工信部《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绿坝"软件将被预装在计算机硬盘或随机光盘内,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也要预装该软件的最新适用版本。(《新京报》6月10日报道)
保护青少年,避免青少年在互联网上遭受不良影响是学校、家长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笔者对此也极为赞同。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此次采取的预装"绿坝"软件的行为却是笔者极力反对的,因为此举严重违反宪法,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旦实施可能开创极坏的先例。
首先,预装"绿坝"软件的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行使的前提是知情权--获取充分且全面的信息的权利,只有依据充分且全面的信息,公民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发表理性而负责的言论。但是,"绿坝"软件对色情或"不良"信息的有效识别率只有90%,也就是说,将有10%的无害信息被过滤掉,这实际上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因而也大大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更何况,知情权--尤其是成年人的知情权--不仅包括知道无害信息的权利,同时包括知道"不良"信息的权利。"绿坝"软件在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有害"信息影响的同时阻塞了成年人全面接触信息的渠道,因此粗暴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并且,"绿坝"软件"限制网上聊天"的功能直接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其次,色情和"不良"信息如何判断。这是此类限制色情和"不良"信息的举措中屡屡困扰笔者的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对于特别明显的色情内容,公众通常都能够判断出来。但是,对于那些边缘性的含有色情内容的文学作品是否真正具有艺术价值,判断起来则十分困难,并且往往会引起巨大争议。此类色情信息,依靠活生生的具有理性的人判断起来尚且存在困难,难道只能执行既定程序的"绿坝"软件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难道它能区分出哪些作品具有艺术价值?
虽然判断起来存在困难,但色情信息的界定至少还有法律法规作为参照。对于什么是不良信息,则根本连参照标准都不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未作出界定。对于这样一个没有参照标准的"不良"信息,"绿坝"软件依据什么进行过滤?工信部又是依据什么授权获取了过滤所谓"不良"信息的权力?
第三,预装"绿坝"软件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据报道,该软件不仅可以"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同时还具备"控制上网时间、查看上网记录"的功能,这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该软件与互联网实时互联,则极有可能泄露公民隐私,其引发的问题可能远远超过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该预装行为涉嫌滥用公权力限制竞争促成垄断。工信部此次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软件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社会免费使用。但是,一年以后呢?如果工信部继续要求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在出厂前安装"绿坝"软件同时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买断使用权,则这笔费用势必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实际上是滥用行政权力促进该软件公司(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8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第32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
事实上,工信部要求预装"绿坝"软件的行为还存在诸多其他问题,譬如工信部支付4179万元财政资金买断一年使用权行为是否经过人大的预算审查等。实际上,这些问题的产生最终可以归结为政府的"家长主义"或"父爱主义",政府总是想把一切"有害"信息屏蔽于公民可以接触的范围之外,唯恐公民无法分清是非并受到"有害"信息的不良影响。但是,请不要忘记,每一个人都是一个自主的道德主体,他们都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只要不危害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每一个人都有自行选择的自由。如果每个人--尤其是成年人--自己不能决定自己所要接收的信息,那他就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基本含义,成为被动接收的机器。
具体到此次安装过滤软件的行为,即使要保护未成年人,政府也应该采取倡导推广的方式,由家长自行选择下载和安装,而不应该统一在所有电脑上预装。即使有必要采取统一预装的方式,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所要过滤信息的准确含义,界定"有害"信息的具体标准,而不应该由工信部出台发布一份"通知"应付了事,毕竟,这涉及公民的诸多基本权利,不容搪塞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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