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前“应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而进口计算机在我国销售前也被要求“应预装”该软件。据此前报道,“绿坝-花季护航”具备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查看上网记录等功能,工信部等几部委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其一年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目前,这款软件的国内装机总量已超过5000万套。
对于工信部而言,预装上网过滤软件似乎只是一纸通知的事。但在今天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时代,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具备合法性。对于数以千万计的电脑用户而言,如果“强制”预装上网过滤软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限制他们使用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部分功能。虽然“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确实可能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健康上网,但如果“何为色情”,“何为不良”不能准确定义,“绿坝-花季护航”的“拦截”与“过滤”行为则不可避免将伤及无辜的网络信息源。
而“控制上网时间”有些类似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都涉嫌对公民财产权的部分剥夺。一个事涉数以千万计普通公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在出台之前居然没有以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也正因为预装上网过滤软件事关民众的财产权、隐私权及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等,对已是既成事实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我们仍须进行合法性追问。
首先要追问的是,工信部如此大手笔撒钱是否合乎政府财政支出的程序正义?从报道中可知,所谓供“全社会免费使用”,实则也是纳税人自己埋单,因为工信部等几部委使用中央财政资金4170万元人民币买断这套软件的一年服务。照工信部推行“绿坝-花季护航”的决心,应该不会只用一年就撤退,下一年度是否还要花费数以千万计的巨额资金购买软件服务?这样的大手笔,是否需要列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从维护公众权益的角度看,敦请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期上明确提出质询,并对此项花费予以讨论。从几大门户网站设置的投票调查来看,反对在个人电脑上安装此类软件的网民远远超过了支持者。这些反对的声音,也是真实且明确的民意诉求,人大代表与工信部都不可视而不见。
还需追问的是,为何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都要安装的是“绿坝-花季护航”?报道中说,几部委是在通过全面的评测工作后,才确定了2款技术、性能和功能最好的软件,即图像过滤软件“绿坝”和文字过滤软件“花季护航”,组合成“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如果是为满足行政办公需要的行政招标行为,评测也好,招标也好,政府可以依法自主确定。这类软件如今是要安装在个人电脑上,就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并尊重公众的自由选择权。应当承认,确有部分家庭对能够实现“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的软件有需求。只是这种需求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来实现,而绝不应以行政招标的名义行产品垄断之实。这种以行政强制来推行的软件捆绑,还需接受《反垄断法》的拷问。对于其他同类软件而言,“绿坝-花季护航”在个人电脑中的捆绑行为,也符合了不正当竞争的所有特征。
从比较法上看,上网过滤软件并非新鲜玩意。但欧美国家无一例外地是向民众“推荐”这些软件。工信部的“应预装”实则还是传统的管制型思维在起作用。我们常说政府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多一些“推荐”,可能就会多一些民意支持。一味强制性的“应该怎样”,将会带来民意的反感。在多数电脑用户都对这一软件的作用并不认同时,它要实现本旨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有“应预装”,就会有自行反安装。在电脑“重装系统”都日益变得傻瓜化之后,还有什么“应预装”能够实现“应使用”?
吊诡的是,昨天深夜,新华社报道说,工信部考虑到不同层次用户的实际情况,软件运行环境对计算机配置要求低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并可由用户自行选择安装与否,同时对用户上网行为不进行任何监控,也不搜集任何用户信息。这与《通知》中的“应预装”和“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的说法大相径庭。但愿这些《通知》中没有的新内容能够体现在《通知》的具体实施中。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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