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无罪青年张鹏(网名张怀阳)的公开呼吁书

转自:大白鲨博客

本内容转载自 孙立勇 Blog

我们是一批关注张鹏(网名张怀阳)案的网友。我们获悉:辽宁青年张鹏于5月28日被当地公安传唤,其家人于次日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称张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刑事拘留,未说明“煽动颠覆”的具体行为。张鹏被刑事拘留至今已超过20日。据其代理律师会见当事人后向家属披露,公安指张鹏的“涉嫌”罪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网上发帖询问六四20周年是否有人上街纪念(真的没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详见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sakura8964/archives/291436.aspx 需翻墙[无需翻墙地址(暂时有效) https://64.182.118.209:8010/blogs/sakura8964/archives/291436.aspx ] ),二是做了几件纪念六四的文化衫自己穿。我们认为,这两项所谓“罪证”,均是张鹏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表达权利,根本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更谈不上犯罪。我们与网友张怀阳通过网络有一定的沟通和了解,认为张怀阳的网络言论显示他是一位乐于助人和爱国的热血青年。沈阳公安刑事拘留张鹏完全于法无据,是不当执法行为,我们敦促有关当局立即纠正错误,还张鹏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据我们向家属了解到,张鹏患有慢性肾炎,长期关押对其身体健康极为不利。为此我们也呼吁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管理人员善待张鹏,给予其应有的人道待遇并满足其治疗和用药的需要。

我们同时获悉:原籍江苏的青年陈杨因与朋友商议穿白衣和烛光悼念六四,于6月3日下午在重庆被当地公安无理抓捕,并被迅即判定劳教一年,目前被劳动教养关押地点不详。我们担心张鹏现面临同样被枉法劳教的风险。为此,我们呼吁外界共同关注、声援一位爱国、无辜的青年,并强烈抗议重庆市公安局对陈杨的错误劳教决定,敦促重庆市公安部门立即撤销对陈杨不合理的劳教处理决定,还陈杨以人身自由。我们同时呼吁法律界人士关注现行由公安内部处理决定、缺乏必要监督的劳教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条款之间存在严重冲突,呼吁人大行使立法监督权,尽快废除严重违宪的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贯彻落实最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建议您选择以下方式声援张鹏:
1.给张鹏案办案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打电话,阐明张鹏无罪的立场;
2.给张鹏的父母打电话表示慰问和支持;
3.为张鹏捐款资助其律师费和在看守所生活费用。我们初步了解到,张鹏的父亲前几年已下岗,母亲每月退休金800余元,支付律师费存在困难。

附张鹏(张怀阳)案情况简介:
姓名:张鹏(网名:张怀阳)
办案机关: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华山路232号 联系电话:8624-86412803(投诉电话),86402205(咨询电话)
上级主管:沈阳市公安局 法制处:8624-23106160,控申处:8624-22833119
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刑拘时间:5月29日(5月28日即失去自由)
关押地点:皇姑看守所

家属联系电话:8624-86016057
捐款帐号:
户名:白桂荣(张怀阳母亲)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分行 3301 0252 0100 0834 460

张怀阳网友后援团
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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