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引发热评。我大致看了一下《通知》,再对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现这是一个非法文件!
文件取名叫做《……通知》。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9条,对行政机关公文,进行了种类。本条第5项规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可以看出,“通知”类文件,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之间行文,或周知有关单位。“周知”有关单位要执行的事项,应当是指行政机关已经形成决定,须传达或周知有关单位。亦即,“通知”应当有所本,而不能以“通知”本身,形成决定。“通知”的内容,应当来自于其它法律文件,是将其它法律文件所形成决定的内容,传达或周知相关单位。工信部的“绿坝通知”,并无其它依据,“通知”自己创造了一个决定,并“通知”社会。这就相当于法院在没有判决作为依据的情况下,通知当事人履行!
工信部如果要实施“绿坝工程”,它的正确行文形式是“命令”或“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一)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绿坝工程”显然属于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或属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依法应以“命令”或“决定”的形式出台,以《通知》形式出台,属于非法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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