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边民 -- 腾讯博客
云南网民联合宣言
200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察支队下达了一份《互联网违法信息处置通知书》
生活新报:
经查明,“昆滇E吧”网站上存在以下信息:标题为“昆明警方将用什么品牌的处女膜自证清白”。
上述信息违反了《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9)项规定,应对此承担责任。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通知贵单位做出如下处置:
及时删除以上信息。
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察支队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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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时前
查阅《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违法信息处置办法》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我们认为网民“边民”于2009年6月2日撰写的《昆明警方将用什么品牌的处女膜自证清白》一文,并没有违反这些法律,昆明公安局所发的《处置通知书》也没有阐述详细的违法理由。这样的通知,只能理解为对云南网络舆论的一种封锁和打压。
作为云南网民,我们很担心自己每个人的网络言论有一天也遭到这样的封锁,所以,我们建议,在昆明是公安局没有对这个《通知书》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并公布,经网民对照宪法和国家法律认为合法之前,我们将不在云南省内网站发表任何言论,并征求网友签名。
云南网民签名:
风之末端
气息
江湖失意人
青铜
书剑飘零
昆明张三
矢剑
边民
晓丸
迪迪威
lcsljc
滇中庶子登旭
(本贴签名名单根据回帖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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