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冒名举报”说三道四之前,我想必须明确两个前提:一是帖子中所涉及的“7大罪状”,如有关部门以引进化工项目为名违法强行征地、动用上亿元资金打造宋金河景观带、3年修不成出城主干道上的一座桥,等,大多确有其事,且属涉及民众群体性利益的积压问题;二是以前类似的举报帖子也有不少,但反响甚微,而35名警察的“联名举报”则引起了轰动性影响。
从以上两点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冒名举报”既非无中生有的恶意诽谤,也非别有用心的发泄私愤,而是实实在在的网络举报;二是“冒名举报”体现了举报者不得已而为之的另类智慧,其目的是制造噱头吸引关注,从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由此可以推断,真正的举报者既非漠不关心、遇事躲一边的现代“犬儒”,也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热血英豪,而是生存在犬儒与热血的夹缝里的现代公民。面对腐败与不平,他们不甘心坐视不管,任其发展下去。良知要求他应该振作有为,可现实又告诫他不能轻举妄动,以免给自己惹来麻烦,甚至招徕横祸。既然良知只能在夹缝里生存,人们也就被迫像那位曾经网络举报温州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网民“魑魅魍魉2009”一样,给自己披上“马甲”,“鬼鬼祟祟”,如同做地下工作一般谨慎。
“冒名举报”当然是错误的,可谁又能要求举报者光明正大挺身而出呢?能保证举报者一旦留下蛛丝马迹而不被有关部门“跨省通缉”吗?现实生活中,举报者被打压、报复,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早就不胜枚举,而十多年来,尽管加强举报人保护的各种呼声不绝于耳,可现实情形并不让人乐观。在这样一种公民权利遭遇极大困境的情况下,“冒名举报”这一行为的出现,实在令人硬不下心肠加以指责。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假使现实中常规举报渠道足够通畅,假使举报案件真的能够得到认真处理,假使举报人的权益能够受到充分的保障,“冒名举报”这样的事情还会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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