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三反”

作者:taohai9817 来源:五月的麦田

中国的互联网,今年以来“风声鹤唳”,一场“三反运动”正在展开。所谓“三反”,一是“反淫秽”;二是“反低俗”;三是“反有害”。

互联网需要发展,同时也需要有约束;需要自由,同时也需要有规范;需要自主,同时也需要管理。这道理是没错的,但实践起来,弄得不好,就会“老母鸡变鸭”,甚至“走火入魔”。关键是如何约束?如何规范?如何管理?

先说“反淫秽”。淫秽的东西,人们大体上是有认知的。现在我们已经告别了“凡裸即淫”的时代。我们不会把维纳斯和大卫,不会把米开朗基罗的雕塑当作淫秽。至于《金瓶梅》就很难说,宽容一点,也就算了。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无论是互联网,还是影视作品,并没有那种“三级片”之类的分级制度,也没有“未成年人不宜”的设定。只要是“色情淫秽”,大家统统闭上眼睛不准看,管你是成年还是未成年。所以一旦被定为“色情淫秽”的网站,便一律都在取缔之列。

但,人本来就是半个天使,半个魔鬼。“色情”也许是人的一种天性,不管是凡人还是圣人。“淫秽”也几乎存在于每个人的下意识或潜意识之中。要禁,是禁不住的。结果只能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人类文明走到了今天,大家都已经意识到,“禁欲”反而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当然“性泛滥”也是不行的,“色情淫秽”虽说无法禁止,但不值得提倡,并且需要管制。如何管制?办法不是“禁止”,也不是“取缔”,而是“分级”。“三级片”就是“三级片 ”,“未成年不宜”就是“不宜”。但对已经有了法律上的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看了也就看了,有什么了不起的?

再说“反低俗”。这就开始“扩大化”了。淫秽属于低俗,但低俗绝不仅仅是淫秽。低俗的东西,包括低俗的文化,是“多元文化”中的一元。你可以喜欢它,也可以不喜欢它,但不能禁止它,取缔它。

低俗和高雅,“下里巴人”和“阳春白雪”,就好像“青菜萝卜”和“鱼翅鲍鱼”,各有所好,各取所需,为什么不能相互并存?更何况,什么是低俗?什么是高雅?在低俗和高雅之间,并不隔着一道万里长城。它们不但可以相互并存,而且可以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你连“什么是低俗”都搞不清楚,这“ 低俗”又如何“反”法?

更有甚者,是“反有害”。什么是“有害”?不能你说有害就有害,无害也变有害。只要一说“有害”,什么“反党”,什么“反社会主义”,什么“不利于安定团结”……乃至于所有被视为“非正统”的意识形态,都可以一网打尽了。

但,且慢,什么才叫作“反党”和“反社会主义”?什么才是真正的有利或不利于“安定团结”?什么才是正统、正确的“意识形态”?这一切,恰恰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都应该通过讨论和争鸣得以明辨。

如果我们在互联网上都不能讨论,也不允许争鸣的话,那岂不又回到了文革的年代?中国岂不变成了北朝鲜?你说“文革”是不是有害?“北朝鲜”到底好不好?

总结一下,最重要的两点——

一是,这“淫秽”也罢,“低俗”也罢,“有害”也罢,且不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就是有标准的话,那标准究竟由谁来定?主管部门至少应该先拿出一个法定的、明确的、具体的标准来,大家才可以按标准办事嘛。

二是,哪一个网站如果被定为“淫秽”或“低俗”或“有害”的话,这个网站有没有申辩的权利,申诉的管道,可以通过申辩和申诉,由另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来重新做出判定。判定之后的“判例”,也可以成为一种标准。

总之,一切要有法律的依据,并且依法办事。标准不但是明确的,而且也是法定的。管理不能是随意的,而是要依法的。只有这样,这个国家才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这个社会才是一个敏猪与法制的社会。我们的互联网,才可能是一个自由的、有序的、成熟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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