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欠债国的承诺

 
 4月13日,我们有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问题的实质是——人民不想看你怎么说,而想看你怎么做!谁都知道,爱说不爱做已经成为这个政府形成多年的顽疾,亦因此导致公信力丧失殆尽。那么现在首要该做的是不是“在于你如何保证你所说的就是你所做的”呢?故此,发表一份《如何保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真正得以实施的执行条例》是不是更为重要一些呢?
  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发布之日起,笔者注意到网端但凡出现相关此“计划”的议论文章依然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被一一屏蔽、删除、或其它不明原因“找不到此页面”,甚至干脆提示“抱歉,你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被删除”(新浪)。下面记录部分网端只见搜索结果,不见内文的文章标题以实证本文所说——
  《请以人权的名义释放刘晓波?》[2009年4月15日 作者 冉云飞]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引来一片质疑声》[瑞莹天空的博客]
  《还不如让我来制定人权行动计划》[2009年4月16日 作者 musella]
  《[转]冉云飞请以人/权的名义释放刘/晓/波》[2009年4月16日 作者 丁牛]
  ……
  [以上不必点击,全然死链]
  那么这样的结果算不算是充分保证公民的“表达权”,算不算是“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呢?很显然的是,这样的政治连续剧我们已经看了许多年,倘若没有新鲜,我们何须哭着闹着要续看?
  如何验明“计划”的可期待价值呢?首先对计划中言辞要认真剖析。而“计划”中恰是在“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这些反复强调而反复不作为的关键之处,再次施展概念之法,却无明确承诺,以此为日后人为诠释“计划”而预留管道。之所以出现如此情况,其实已经不属新鲜。纵观“计划”全文,全然是在自我制定固有法律的基础上,参入历次具体人权灾难事件发生过后的官样评判中人们已经耳熟能详的那些个教条而形成。而近年来公众所闻所见之人权灾难事件都无不证实着“计划”一类总在制定,实践却全然不做考虑。
  在中国,一条公认的长官意志大于法律的模式若不得到解决,即使你颁布一万部计划也只能属于纸上谈兵。
  中国的“人权计划”文本急待质的提高而非量的累加。“计划”的出台不是面对世界质疑的缓兵之计,而是面对世界的庄严赌注,倘若赌注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下,却从不兑现,那么最终演变而成的,就只能是一个面对世界的人权欠债国,而被逐出赌场。
  挑战——政府可敢即日起承诺:全面开放网络屏蔽,对网络言论不做删除、不做语句过滤、消灭所谓“敏感词”以恢复中华文字之纯洁。
  注:本文得《人权计划》庇荫,因而恣肆有加,实则是对《人权计划》中“表达权”的一次社会实测。敬请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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