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查制度的辩护词

作者:子青 来源:围城杂文网 
 
元月13日,《北京日报》发表沈敏特文章:《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文章主张:言论荒谬不荒谬,要让他说出来才知道。而且, “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决定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19日,署名甄言者撰文曰:这是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话,是为荒谬言论争得自由的空间,至使荒谬言论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

  甄言的说法表面看起来确实冠冕堂皇无隙可击,因为他并不反对言论自由,他反对的是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反对的是“为荒谬言论争得自由的空间”。两篇文章的观点明明是针锋相对的,据说因为甄言有来头,于是有的专家就说:都好!都对!甄文并没有错,他说的是言论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怎样的。这真有点令人悲哀。

  在我看来,甄文的要害是针对沈文“要让他说出来”这句话,不首先审查言论的荒谬与否就让他说出来,这岂不是“为荒谬言论争得自由的空间”吗?按我的理解,这里的“说”出来,当然不是指平常生活中的口语交流。老百姓平常骂骂咧咧的,入娘倒爷的,这些语言多是“粗口谩骂、污言秽语等违犯公序良俗”的,倘若没有特定的人来接招,是没有谁来干预,不存在什么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这里的“说”出来,应当是指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向社会公开发表出来。所谓“言论自由”,实际上就是通过媒体发表出来的自由。不让荒谬言论有自由的空间,当然就是不让它有在媒体上自由发表的空间了。要做到这一点,哪怎么办呢?结论自然是要有一种发表前的审查制度了。谁来审查?沈文说要让历史来审查,甄文自然不会同意这一点。因为历史大久了,短则十几年,多则上百年,这岂不等于是变相地为“荒谬言论”争自由空间?所以按甄文得出的逻辑结论,自然应当由公权力来对公民言论是否荒谬作现实的审查了。那么你的言论荒谬不荒谬,能不能让他发表出来,当能就只能由代表政府负责审查的“权威”说了算,这难道还有什么疑义吗?
 
  按甄文的逻辑,设立新闻预先的检查制度,就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这样一样,还算有言论自由吗?

  我认为,言论自由,就是要保证一个人的言论有发表出来的自由。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独立行使法律赋于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会自己审查自己的言论荒谬与否,他们独立承担自己言论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要是一个公民需要别人来教训他应当说什么,应当怎样说,这就不能说有言论自由了,这就是专制!在专制社会,人们不敢自由地说出自已想说的话,只能按钦定的话去说,按钦定的方式去说。否则,你的话绝对发表不出来,即使发表出来,很快就会被当成毒草清除,甚至连同你的肉体。
 
  其实,谁都不会用自已的脑袋来开玩笑,除了敌对势力,谁会去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大多数的言论都是认识问题和观点之争。对认识和观点上的分歧,用权力来下结论往往是靠不住的,这一点,历史的教训实在太沉重了。想当年,要是能平等对待不同意见,允许不同观点之间的自由争论,许多问题怎会酿成历史的包袱?当年,不是认为梁思成保护旧北京城另建新都的意见为“荒谬言论”,那有今天这种一环又一环扩张的城建压力?有多少历史遗迹能够保存下来,怎会有今天那么多的假古董?当年,不是认为马寅初的人口论是“荒谬言论”,不让他有自由的空间,那会有今天这样大的人口压力?当年,不是把“右派”中的许多真知卓见,一概都看成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荒谬言论,还会有今天举步艰难的政治改革吗?当年,不是那样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像丁玲、胡风、张志新、林昭、顾准、徐璋本等知识分子的“荒谬言论”,中国还会到今天都与诺贝尔奖无缘?“言论自由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空话、大话、套话谁不会说?只是当年这些被认为“不利于”的议论,几十年后,历史作出的结论却恰恰相反
 
  其实,任何一个政权都不会允许绝对的言论自由,无论是专制威权社会还是民主法治国家。区别只是:在专制社会,是用权力来举起大刀去砍杀他们认为是“荒谬的言论”,他们可以事先砍杀也可以在事后砍杀,权力者是随心所欲的。而在民主法治国家,法律规定了对言论审查的方式、程序、范围和标准,防止检查的随意性和检查的武断性。而且是事后追惩制,发现有违法行为,严格的依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借口反对“那种将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的观点和做法”来反对人们对言论自由的呼唤,是企图将言论自由变成纸面上漂亮的花瓶而已,是专制的新闻检查制度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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