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向网络霸王条款“开战”

作者:木有下文  来源:网易网事
 
很多网友在一个网站注册会员时,都会不看相关协议条款习惯性地直接按“下一步”或“同意”。熟不知,正是由于你那无所谓的态度而让许多霸王条款横行于网络。“霸王条款”既存在于一些用户量小的网站,也存在于一些拥有几千万用户等级的大网站里。近日,一个网友因为披露某网站的霸王条款而被封帐号,此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不满,不少网友在豆瓣上建立小组向网络霸王条款“开战”。

  网友揭校内网霸王条款帐号遭封

  3月1日,一位署名“Unreal”的网友在校内网上发表一篇题为《你还敢在校内发表作品吗?发了版权就是校内的》的日志。日志中,网友“Unreal”指出校内网的“用户条款”第17条严重侵犯校内网用户的版权,令网友感觉寒心。“第十七条原文:用户同意千橡公司对其创作并上传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独家的和完全的许可和再许可权利,以使用、复制、出版、发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进行改编、转载、翻译、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这个备受网友质疑的条款表明,只要你在这个网站发表作品,那么全部作品网站都有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改编、出版、传播等等。“Unreal”理解中该条款的意思是:“校内网出了问题校内网不负责;用户出了问题用户自己负责;要是用户出了问题影响到校内了,用户要赔偿校内损失等等。”

  由于条款受到众多网友质疑,约一周后,校内网悄悄修改了服务条款,而披露此条霸王条款的“Unreal”网友却被校内网封禁账号。

  国内网络霸王条款大量存在

  用“网络霸王条款”进行搜索发现,网友在网络上贴发了很多反映各种霸王条款的文章,除了反映一些新兴的网站存在霸王条款外,一些大型的老牌网站也在其列。

  一位署名为“刘仰”的网友发表题为《网络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文章,在文章中,他对某大型网站的博客用户条款提出质疑,指出该协议无视用户的权利。比如“XX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XX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这有点像21条军规,站方可以对条款作任何修改,至于修改后用什么方式通知用户则无从得知。

  在此前,一些知名的博客写手也曾对网络上的霸王条款提出质疑。一位名叫张立宪的网友如此比喻网络给网络写手的方便:“网络给了我们一个房子,这个房子还是不收租金的。”至于博客写手们在进入这个房子时与网格服务商签署的协议,写手们都表示出非常的无奈。姜弘说:“从许多网络协议可以看出,我们所有的权利都给套住了。”张立宪还说:“条款应该是互利的,但大部分网络的条款都忽略了写手的权利。比如,徐静蕾可出博客书,根据新浪协议,新浪也可以出徐静蕾的博客书,而且有翻译、改编的权利。从这可以看出,网络写手的权利随时被拿走了。”

  网络游戏中提供的特殊道具是不是也是“霸王条款”?

  除了对一些关于文章处理上的协议产生质疑外,部分网友们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游戏中提供的特殊道具也属于另类的“霸王条款”。一位署名为“北半球混混”的网友认为,“今天玩了玩XX公司的麻将,见识了一回特权和霸王条款在网络上的体现!XX公司推出了一项钻石业务,只要你肯付钱,就可以拥有无上的权利,可以见谁不顺眼把谁提出房间,还可以拥有很多项只有老千才有的特殊服务,能使你很快赢得比赛。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充当着自己不同的角色,平凡的人也可以受到别人的尊重和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现在大家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奋斗着。可是,为什么网络游戏不能和谐一点呢。你在网络上随意踢人,就相当于在在现实世界中,公安局授予一个人普通公民执法的权利,想逮谁就逮谁,想杀谁就杀谁。而赋予的那些所谓的特权不过是把现实世界中的,那些千术堂而皇之的在网络中应用,而身为普通注册用户的大多数平民,只能默默忍着。”

  网易网事号召网友对所发现的“网络霸王条款”贴在后面进行曝光。网易网事将会进行整理报道。

  (网易网事,引用或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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