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木华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下午,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山寨”中有很多盗版,所以坚决反对“山寨”文化和“山寨现象”。她表示,要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制止,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3月4日《新京报》)
对于一些打着山寨旗号的盗版、侵权、伪劣商品,我们自然应该依法“封杀”禁止,而对于“山寨”文化现象,谈立法“封杀”,则实在是有些不够宽容。
从目前来看,山寨文化是指以模仿或恶搞名人、名节目而取悦大众的通俗文化,它并不比所谓高雅文化低人一等。殊不知,还有很多人喜欢这类“模仿秀”,将其封杀,这些人自由选择文化娱乐的权利岂不是被剥夺?文化多元性又从何谈起?
不喜欢或者是担心其会产生不良影响,就上升到法律层次将之宣布为非法,这恐怕是文化洁癖、立法依赖症的一种。其实,主流的相声文化里面也有很多模仿名人唱歌说话的。当年,倪萍不也是因为模仿村干部广播开会惟妙惟肖,才让更多的观众喜欢上她的吗?这难道不也是一种“山寨”吗?要说“山寨”,倪萍可当山寨寨主。其实,模仿是人类的天性,文化都是在模仿、借鉴中成熟起来,相声、小品、天鹅舞等等不都是如此吗?
实际上,“山寨”文化之所以流行,是因为主流的“城堡”文化太过封闭而不够开放,文化不够多元。央视的春晚如此,电影大片、电视片也是如此。因此,与其封杀“山寨”文化,不如反思主流的“城堡”文化是否足够开放、兼容并包。(欧木华)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