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战争?(二)新华社的大棋局・谁让胡总看到了低俗?(上)

作者:胡贲  来源:靠谱

1997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达了《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国新办发文 [1997] 1号)。这个文件需要注意的几个特点是:

1,这是国新办当年的1号文件――一个国务院(中央)部门直到5月份才发1号文件。可见当年国新办是一个怎样的清水衙门

2,这是对外发布的文件中("国新办发文"的文件头为内部文件,所以当年也是不面对公众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互联网新闻管理应该由国新办"归口管理"的文章。此前各部门之间到底是如何博弈的,我们目前能掌握的细节不多,以后会在详细介绍国新办的时候专门阐述。

3, 文件标题:《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表明,在1997年,我大清依然天真的以为,国际互联网(实际上,当时对WWW的正式译名也是"国际互联网")只是一个中国对外宣传的窗口。

这个文件中写道:

为了加强对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管理,保障对外新闻宣传的健康发展,国家实行积极支持、促进发展、宏观指 导、归口管理的方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新闻宣传进入国际互联网络(以下简称"入网")的有关问 题。对外发行的新闻报刊和其他对外出版物(包括文字印刷品和音像品),原则上可以入网。新闻宣传单位入网须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各 新闻宣传单位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需在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统一入网,不得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入网,更不得自行在国外入网。已通过其他途径入网的,要一律补办报批手续,获准继续入网的应转到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上。入网新闻宣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入网的宣传内容全面负责。各入网新闻宣传单位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从事不符合我国外交方针、政策和违反对外宣传、外事工作纪律的活动。

以上斜体字段表明,国新办当时把这个监管权忽悠到手里,仅仅是为了给外宣划更多的"地盘"。而具体的的套利方式依然是非常典型的"中国特色"――以 行政的名义垄断。各新闻出版单位不得自行"入网",必须统一走上"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也就是中国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也就是现在的中国网,这个网站 的变迁和在中国网络监管中的畸形地位,我们以后还会多次提到)。

到了1998年10月,国新办又出了一份"补充规定"。其中写道:

 一、原规定"各新闻宣传单位利用国际互联网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需在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统一入网"。一年多的实践表 明,统一进入中央外宣网站虽可增大中央外宣网站的信息量,但网址单一,不利于查找;信息拥挤,容易形成瓶颈,影响信息传递速度。因此,今后各新闻宣传单位 获准入网后,将信息链接中央外宣信息网站的同时,可以申请独立的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

二、入网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后,除到国家新闻出版署履行备案手续外,还须将本单位网址、域名、电子邮件地址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

当面临一个新的领域(市场),我党的第一反应永远是"垄断",垄断不行,就搞审批,准入制,若干年以后,等第一批挤进去的各种关系户和幸运儿们已经 赚饱了,行业完成初期高利润期,这个行业就可以改成备案制,还有一些行业,则将永远审批下去。电信、快递、房地产、汽车……改革开放30年,所有行业都逃 不开这套逻辑,互联网行业,当然也不例外。

到了这里,当今网络监管的格局已经基本定型:各媒体类(资讯类)网站经营主体自行建站,国新办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我们看到很多讨论中国网络监管,尤其是网络新闻监管格局的文章里,一般只追述到2003年,互联网新闻门户网站实行执照审批制度开始。但经过上面对互联网新闻监管格局起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1,互联网监管的归口是部门扩权的结果,并不存在一个一贯的逻辑控制着政策变迁。

2,随着GFW的建成与不断改进,中国局域网内部的新闻监管,更多的成为一个内宣战线,而非外宣。有鉴于此,内宣部门希望夺回这块监管肥肉的想法是可以得到党的逻辑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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