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组织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宋××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2009-02-17 15:03

浙大发本[2008]148号

宋××,男,1986年5月生,河南宝丰人,理学院化学专业2005级本科学生。

该生于2008年4月上旬,从网上下载某境外敌对组织的政治纲领、申请加入程序和联系方式等。4月19日,该生化名周××在其宿舍(蓝田4舍308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该组织秘密联系,发送加入组织的申请,并作了宣誓。此后,该组织多次布置工作任务,但该生未予执行。7月1日,国安全机关对宋××进行了拘传审讯。案发后经教育,该生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24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宋××严重警告处分。

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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