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邮件里,又有一条虚假的。附后是该新闻的第一页。简单说明其虚假编造。
美国没那报道所谓"低俗"网站一说:法律不许。在美国等西方国 家,指控某人或某机构"低俗"涉嫌公民歧视和侵犯公民权。中国还不是法制法治国家,尊重公民权的意识淡薄,所以,不少官员和官方媒体也可以随便地公开指控 公民"低俗"。换句话说,中国法规没有规定"低俗"司法度量,没有法律依据而用司法手段强行搞非司法活动纯属以权越法之外违宪行为。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是所有机构和公民的行为准则底线。
美国等世界各国的色情网站多得是。简单搜索:涉"性"网站:8.32亿;涉" 裸体"网站:1.54亿;涉"更好性生活"网站:2140万;其中医疗保健的约是10%-15%。附后是检索截图,为避免广告,网站连接全部砍掉。事实说明那报道相关内容是撒谎。这里说一句:欧美非洲等国家的生活习俗就包括裸体,是健康的表现。而在中国呢?健康成了不健康,而且,不少参与执行"打击低俗" 活动的官员和官媒自己就搞色情,哈!有的还是搞色情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受益人。
美国法律治理的对象不是"低俗",而是"侵犯儿童权益"。 为此,美国司法部门建立了"PROTECT Act of 2003"(儿童保护法),并根据该法规而规定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所有媒体自愿建立"警告系统"(AMBER Alert),即:事前向观众用户发出可能包含色情等"少儿不宜"的内容,请观众用户按照有关法规做好准备(譬如父母不要让自己的孩子看那些节目)。就网络媒体来说,少儿上网实行的是"父母监护人负责制",即:不管网站是什么内容服务,只要是13岁以下的少儿,就由父母或法律监护人负责登记注册和监管儿童用户。
就报道说的2003年宾州案例,根本不是报道说的美国政府对互联网实行了"屏蔽,过滤、封堵和删除"司法手段。在美国,那做法是非法的。事实是:宾州地方试图立法允许官方拦截"少儿不宜"等内容;联邦法院根据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法规、勒令地方撤消那个立法提案,要求他们网上网下都遵循同一个保护儿童的法规和宪法保障自由的法规。以下是相关事件的报道和政府公告,您自己看着和做个核对比较:
美国媒体发布的有关部门新闻报道:
Court strikes down Pennsylvania porn law。
By Jim Hu, CNET News,September 10, 2004 1:23 PM PDT。
http://news.cnet.com/Court-strikes-down-Pennsylvania-porn-law/2100-1028_3-5361999.html
美国司法部关于保护少儿的法规公告:
FACT SHEET:PROTECT ACT of 2003。
WEDNESDAY, APRIL 30, 2003。
http://www.usdoj.gov/opa/pr/2003/April/03_ag_266.htm
对比事实和做个简单核对,很明显,附后报道的说法是撒谎伪造,是把中国大陆的涉嫌违反宪法的公民歧视做法塞到美国嘴里、用伪造的老外名义为中国大陆 相关机构执法枉法的做法辩护。当然,必须说明的是:
[1] 美国没有借"打击低俗"而封杀不同见解和禁止公民访问别国新闻网站的事,而这却发生在中国大陆当前的所谓"打击低俗"的活动之中。
[2] 铁证据证明,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刊登他们自己的定义的"低俗"内容最多最滥,许多被封网站不过是转载了他们的内容。这些,已经送到举报中心,可没见任何处理,该两个媒体机构不但依然故我和逍遥法外,甚至成了"打俗"成员,就好比小偷抓小偷一样搞笑。
简言之,该报道搞是篡改伪造的新闻。既然"打击低俗"包括虚假新闻,那么,相关体和打击中心机构,难道不该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该虚假报道做 个爆光、令其公开道歉吗?请按照自己的规定先把自己搞对了,再向别人亮刺刀吧。自己规定的东西对自己不执行,哈!那叫什么事儿?!谁还信您哪?
附图:相关查询检索结果:
http://blog.gmw.cn/uploadfiles/2009-2/181111184261.gif
相关虚假新闻报道:
国外如何打击网络低俗:德网上巡逻 日手机过滤。
驻美国特约撰稿 温玉顺 。
人民网>>传媒>>动态 2009年02月02日09:45 来源:《北京晚报》。
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8733286.html
1 月5日,七大政府机构联手展开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春节期间整治力度不减,截至1月28日,已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507家,关闭传播淫秽色情的博客 114个,删除淫秽色情和低俗图片47000多幅,同时还公布了六批具有不良信息的网站。雷厉风行的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也显示了政府根治网络低俗之风的 决心。事实上,为净化网络环境,世界不少国家都曾出过重拳。
美国 黄网泛滥急坏前司法部长
美国在打击网络低俗方面 至今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各州自行其是,也许在阿拉巴马州认为违法的图片,到了加利福尼亚州却可以畅行无阻。不过今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已决定增加 对网上猥亵儿童案件的办案经费,因为从1996到2007年间,此类案件增加了20倍之多,每一个案件的调查都要用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导致人手严重不足,因此联调局要砸钱扩充专业队伍。
前司法部长冈萨雷斯曾经对"黄网"泛滥大发牢骚:"这些恶心的东西这么容易就可以浏览,实在太可怕了。我 有两个年幼的儿子,我简直无法忍受这种威胁。"近年来的报道逐渐推翻了过去认为接触黄色网站与犯罪没有直接联系的说法。虽然美国立法机关一直援引言论自由 法案来拒绝全面禁止黄色网站网页等,但是执法部门对网站散布色情影片和图片的整治力度在不断加大。2003年,宾夕法尼亚州一对夫妇制作了一套色情影片, 上传至互联网。联邦检察官曾起诉他们10项罪行,但当时一位法官以该项法律尚未健全为由撤销了这个案子。从此以后,联邦检察官们不断对此类案子进行调查和 起诉,并且取得了多次成功。
网络巨头联合研发新技术
2008年7月,美国三大网络媒体电讯公司发表公告联合抵制色情网页, 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们对互联网的情况作了为期八个月的调查,发现了数千个非法色情网站。这些公司共同出资110万美元,研发新的屏蔽技术系统, 过滤、封堵和删除色情网页和图片等。这些高科技公司与政府执法机关的合作,被美国媒体称为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动。
(后略)。
附:陈力丹:评报数则
节选
《北京晚报》2月1日9版《国外如何打击网络低俗》,显然是为了配合现在对网络低俗的批评,但是所说的外国情况,回避了一个重要的差别,即外国没有"低俗 "这种主观的批评标准,"色情"的控制标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站不能向未成年提供这类东西,特别是亵渎未成年人、童色 图片的内容,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但是成年人的网站(包括虐恋网、同性恋网),只要未成年人不能进入,仍然是允许的,而且大量存在。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关键在于内容提供者在技术上要保证不让未成年人进入。
现在我们禁止低俗网站内容,结果是把成年人接触的东西降低到儿童的水平。儿童不能看的东西,成人也不能看。这里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即标准的主观性质(控制者认为"不宜"便是不宜);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法规,仍然沿袭以往搞政治运动的做法。
这篇文章本身,即是搞运动的宣传方式,以我方的思维和语言,将外国法治化的做法类比于我方的做法,证明我方的做法同样具有合理性。其实不然。正确的做法 是:要求各面向社会的网站,内容涉及色情的,必须设法建立禁止未成年人的防火墙;对于成年人可以进入的部分,禁止亵渎未成年人、童色图片和视频。一般的色 情内容,对成年人开放。同时,法律或法规要有可操作的、参照国际上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的"色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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