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0意见书反对加强网路监管 捍卫资讯及言论自由为香港核心价值

来源:女同学社

2009 年 2 月 1 日
立即发布

16,000 意见书反对加强网路监管

捍卫资讯及言论自由为香港核心价值

女同学社关注《淫管条例》谘询, 继去年 10 月公佈网路过滤软件大测试结果后, 今年 1 月 22 日推出「反查禁行动」网站 (www.nocensorshiphk.com), 并发起「半分钟一人一信抗衡网络廿三条」大行动, 推出仅十天, 截至 1 月 31 日晚上 12 时前, 浏览人次共 24,537, 向行政长官办公室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共发出 15,320 封意见书。

超过 15,000 意见认同言论自由为香港核心价值, 并为香港在亚洲及大中华地区重要的竞争优势; 反对政府监管互联网言论自由, 不能假借保护青少年之名, 剥夺其他人获取网上资讯的权利; 反对事前审查/过滤机制或监管任何点对点资讯传递, 更反对由网络供应商监管网上资讯。有网民建议加入「应废除审裁制度, 审裁制度吃力不讨好, 浪费公众资源」的选项, 我们随后于 1 月 24 日加入, 结果亦有超过 12,000 封意见书支持。详细意见书统计可见附件一。

市民亦透过网站发表其他意见, 不少附加意见长若论文, 情理兼备, 详见
http://www.nocensorshiphk.com/additional_comments_.html, 部份意见辑录于附件二。

当中不乏青年人及家长发表意见, 青年人认为自己绝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并认为真正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之道,绝非把色情资讯标籤为不健康的资讯而禁止他们接收,而是提供一个开放的空间让每个人可以在安全、互相尊重的环境下探索自己的情慾。

一位家长承认自己亦是看色情刊物长大的(「像我生于 70 年代的一群, 有哪个不是看"咸书"、"咸碟"大的? 难道现在个个都变成色情狂、强姦犯么? 不, 相反现在我们大多都已成家立室, 拥有自己健康幸福的家庭」); 有三十多岁的父亲指出可利用色情资讯作为免费教材(「家长甚至应该利用此免费教材;从旁指导,灌输正面性教育资讯」); 另外, 网民认为教育青少年最重要的不是把他们「锁于温室之内」, 而是「培训独立开明思考的能力」, 「越禁只会适得其反, 只会越激发青少年的反叛心态」。

政府尚未加强监管互联网, 但网上讨论区及网络供应商自我审查已经非常厉害。我们在 HK Discuss 及 uwant 讨论区张贴「反查禁行动」网站资料, 竟在半小时内全被删掉,张贴内容全无色情或暴力成份。有讨论区网主私下表示, 会删掉讨论区内涉及任何政治的内容, 因为怕会影响讨论区将来被列入黑名单。

其他网上审查事例及关注淫审谘询的行动:

网民奥卖葛的《儿童床边圣经故事》影片在半天内被 youtube 删除,连其帐号和其他所有影片也全被封杀!直至网民纷纷开新帐号上载该动画数十次向youtube 抗议,youtube 才把影片定为成人内容, 不再删除。详情见:http://truthbible.net/bloodybible/pressrelease/090116.shtml

网民揭发有学校发通告施压, 要求家长签回条支持收紧《淫管条例》, 意图制造假民意, 并把有关信件放在网上: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eeyuiwah/AFabricatedOpinion#

除发起「反查禁行动」网站, 女同学社主办的同志网上电视台G点电(www.gdottv.com) 亦推出反查禁短片系列: 《网络廿三条杀到埋身》及《色情都是不好的吗?》, 访问学者、业界及青年人, 帮助市民认识《淫管片例》谘询建议的弊病。另外, 网站正陆续加入学术文章及各国案例比较, 方便市民认识议题,现时网站收录了包括何春蕤、甯应斌、游静、黄结梅及梁伟怡等的文章。

虽然首轮谘询期于昨天结束, 但「反查禁行动」网站将继续运作, 方便市民发表意见, 并会继续统计透过网页发出的意见书, 以便在下一轮谘询期跟进, 截至今晨 11 时,发出的意见书又增至 16,100 封。

女同学社简介

女同学社于 2005 年 9 月成立,鼓励性小众探索及表达自我,以促进自我认同、体验充权,从而加深社会对同志议题与性议题的认识、製造论述和沟通平台。女同学社 2005年创立「下一站彩虹」网站,徵集与发表有关同志生活点滴的文章,并为性小众举办多次自学自强工作坊、视觉艺术创意工作坊、录像培训工作坊等,更主办一系列公共论坛、性/别讲座、同志创作展等。

2006 年首次举办同志视觉艺术工作坊,结集 40 多位学员作品的「你们看我们看自己——同志创作展」,先后于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会堂、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大学展出,备受好评,亦将随后于澳门、中国内地(包括昆明、成都及北京等)及台湾等地巡回展
出。

2008 年创办香港首个同志网上电视台 G 点电视,为性小众社群提供多元资讯,讨论影
响我们生活的大小议题,记录一路勇往直前的同志运动,并製作反映性小众社群多元丰
富面貌,以加深社会认识和创造融和。

传媒联络: 曹文杰 (90310210), 林思灵 (97405649); Email: contact@leslovestudy.com

附件一: 反查禁行动网站意见书统计 (截至 1 月 31 日晚上 12 时)

总数 意见

15320 欧洲人权法庭指出政府必须提出「相关及充份」(relevant and sufficient)的理据,方能作出任何限制言论及表达自由的规定(Handyside v UK, 1976)。是次谘询文件理据粗疏,缺乏具体科学实证,证明色情或暴力资讯对青年人及成人必然
有害。

15442 由于是次条例条订涉及限制言论自由,因此在总结是次民意谘询所收集的意见时,政府不应纯以意见数量等作为依据,而应对所收集的意见及理据作出理性的分析及审慎的查证。

15439 确保审查机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条和人权法,「在评定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时,须考虑该物品是否有利于科学、文学、艺术、学术或其他大众关注的事项。」

15382 本人支持把行政与司法评级分开,行政审裁处理出版商主动提交的评级,并跟进市民投诉,必要时向出版社/网站发出劝喻/建议,遇上争议或较严重的违规,再提上司法机构公开审议。行政审裁可以维持现有的审裁委员制度,并改善委员的代表性。司法评级则採用陪审员制度。

15413 本人反对警察机构主动处理淫审事宜,并反对给予执法部门权力,在未经法庭判决前,向网站或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发出「强制移除违规网页通知」

15406 限制言论及表达自由侵害基本人权,本人支持言论自由,反对把任何发表言论的物品评级,遇上争议,可提上司法机构公开审议。

15458 本人反对政府监管互联网言论自由,不能假借保护青少年之名,剥夺所有人获
取网上资讯的权利。言论自由是香港核心价值,并为香港在亚洲及大中华地区重要的竞争优势。

15454 本人反对事前审查/过滤机制,以关键字来过滤网页,必然会把一些学术/资讯
/教育网站都过滤掉,阻碍资讯流通,政府应确立机制保障市面的过滤器没有侵
犯市民获取资讯的权利。

15442 本人反对政府监管任何点对点资讯传递,因为此举严重侵犯个人私隐。

15454 本人反对由网络供应商监管网上资讯,因为会引起网络供应商的自我审查,而
此等审查将不受任何公众监管,同时他们亦会将成本转嫁给互联网用户身上。

15182 不涉及金钱交易的刊载,不应负上刑责或判监。

15367 建立开明的性、美学、伦理教育。

12316 应废除审裁制度,审裁制度吃力不讨好,浪费公众资源。

15093 本人同时支持 :青年人意见书 - 青年绝不是被荼毒的一群!http://www.nocensorshiphk.com/ytalk_letter.doc


附件二: 网民发表的附加意见选辑

1. 关于保护及教育青少年的意见

青年绝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政府不应僭越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更不该以保护青少年为由,以一时一地一类型的观念,企图控制言论和接收资讯自由,这是对人的基本尊重。

像我生于 70 年代的一群, 有哪个不是看"咸书"、"咸碟"大的? 难道现在个个都变成色情狂、强姦犯麽? 不, 相反现在我们大多都已成家立室, 拥有自己健康幸福的家庭 青少年是需要保护, 但并非用铁腕禁制手段便行, 让他们在无菌的温室环境下长大, 只会使他们成年后对外界诱惑更缺乏免疫力……越禁只会适得其反, 只会越激发青少年的反叛心态, 网络世界你能禁得绝吗?

作为一个三十多岁的父亲,小时候我父母对性是忌讳的,稍为问及"我从那里来"便被责斥,所得到的答桉只是"你大个就知"之类。后来所谓的性知识,是从报章、咸书或是友侪间以讹传讹...印象最深是第一次性行为竟不知如何进入...其后要靠参考录影带才能适得其法.... 家长甚至应该利用此免费教材;从旁指导,灌输正面性教育资讯。

于 资讯爆炸时代的互联网时代, 我们不应只懒惰并愚蠢的把我们的下一代锁于温室之内……我们需要的是良好的教育, 培训独立开明思考的能力, 家长和教师亦应自己跟进孩子的资讯渠道, 这样才能让我们和孩子坚强地面对新科技带来的问题, 长远来说亦能加强将来对新媒体出现的应对力, 同时更加可以善用新科技去提升本身的竞争力。

在现今言论及媒体资讯自由的社会下,本人认为淫秽及不雅物品是对青少年最真实的反面教材.青少年不能一生都在成人的荫庇下成长,社会本是充满各式各样的东西,家长,学校及政府完全不应以保护青少年为由,阻止他们从正确途径接触社会上现有的东西.

本人认为若此条例被修立,将成为日后的青少年及下一代,遭过份保护导致他们无法独立 判决事情是非黑白的先兆. 本人认为修立此条例是在现今文明社会下不应出现的反智,无理, 所以本人在此强烈要求废除此条例的修立.

2. 关于言论自由及香港未来发展的意见

言论自由是香港最宝贵的,也是令香港网络最具可观性的

以祖国的防火长城为例,现已越来越开放,是为一大进步,希望香港对互联网的限制不要不进反退。

我不希望政府会白白浪费资源在监察网上言论。香港的言论自由是非常宝贵的,本人在此恳求政府不要把市民的自由都抹杀了。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都市不应该外表开放,内里保守,这是十分虚伪的状况

网路对部份人士来说可以说是第二人生, 如果过度监管, 便与在现实中监管过度相同。网路事业在香港可算是发展相当好, 严法只会令市场萎缩, 亦不能杜绝不良资讯带给下一代(在杂志/电影/收入机内随处可得).

就 责任问题而论, 在儿童看了"不宜观看"东西后的责任谁最大? 是父母? 是教育工作者? 怎计算也排不到发放者, 只要有充足的提示这是儿童不宜观看的便好了. 如要责罚发放者, 便如一个人在更衣室内, 虚掩着门的更衣房格换衣服, 被一小孩推门进来看到, 反被告侵犯儿童一样无理 本人仅同意在严重危及人类性命的情况下才可进行网络监管,

环视众多发达国家, 资讯监管以至立法的少之又少, 因为此法不可开, 立法后执行时, 执法团体会得到过大的权利以获取资讯(在现今社会, 资讯与金钱/权力无异, 如投资), 而受监管者会因而使用另外的方法进行资讯的传播. 首先引发的会是资讯业的死亡, 之后便会是资讯落后, 继而引致社会发展追不上, 经济倒退, 最后不是引致暴乱便是移民潮.……大概政府坚持立法的话, 这亦会是我向香港政府发出的最后一份意见书, 以后的不是请愿书便是离境通知书.相信有此意念的不只本人, 很多以网络谋生的人仕也会如此(金融, 物流, 电脑业等等)

3. 关注宗教团体发表极端保守的意见, 要求多听取学界、业界及少数团体的声音:

本人认为政府不应受某部份自称代表主流民意、自称保护青少年的极端保守宗教团体干预,将一套少数人信奉的道德价值观强加于广大市民身上。

希望谘询部门严正留意,部分学校以通告形式要求家长和学生支持收紧条例的情况。另外应尊重专家意见,若日后成立专家小组,应以性别研究学者及国际级艺术家为主要组成成分。

政府不应该单方面接纳宗教团体的意见,应该多听取学术界以及少数团体的声音。

审裁製度应该加入业界声音和宗教团体不能多于 30%

从过往的历史当中,多次证明宗教比色情更容易荼毒各个年龄层的人民,从近年中东回教徒之间的内战,中国清朝未期的太平天国,日本战国时代的本愿寺,西方的十字军东征,亦可以证明宗教比色情更容易荼毒人,希望对现时的宗教立法管制,免得未来我们的子孙 会一起耻笑我们这个时代,特区政府所做的事。

4. 批评现时法例定义不清楚

当局未能界定何谓「淫亵」及「不雅」,审裁员只主观地将送检物品,并不乎合大众利益。

本人认为淫审处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分辨艺术与色情之间的分别,而且并不认同採取单方面禁制的行动.

这些软件何以介定"色情"与"性"的分别呢? 当一些字眼被视为禁字的话,会否影响言论自由? 请政府三思

5. 有资讯科技开发者提出五点, 指出网路监管在技术上不可行:

过 滤机制依赖关键字 (keywords) 辨认资讯是否含有成人资讯,若遇到以下情况: - 普通网站含有成人资讯字句,如家计会、民间保健网、字典 - 成人网站加入大量正常内容,伪装成普通网站 - 成人资讯非文字数据,如图片、影片、声音 - 普通网站内容由网民提供,如讨论区 可能引起的问题: - 如何定义关键字? - 如何辨认所有格式的资讯? - 如何确保成人资讯被准确地禁止? - 描述成人内容的字词常变,如何确保机制能经常更新? - 如何确保正常资讯不被错误禁止,妨碍巿民获得正确资讯? - 如何防止有心人利用此机制破坏讨论区运作? - 若过滤器不完善,以致巿民不能取得正常资讯,资讯自由被剥削,此条例会否被司法覆核?

若所有数据均须先由 ISP 审核,方可送出,网络速度必定受到影响。当没有充份理据证明此机制维护了道德风气和保护了儿童,全港巿民、公司和机构的网络速度减慢却能用数据清楚看到,这个牺牲是否值得?香港向来以工作效率闻名世界,若网络减速影响企业效率,削弱了香港 世界第三的竞争力,以及商业上受到利益损失,特区政府是否承担得起?

过滤机制很难不被破解。例如用工具将资讯加密,过滤机制便形同虚设。

为了避开过滤机制,网民必定将成人资讯与一般资讯模煳化,例如分享成人资讯时使用普通字词,像「闪卡」,这便不会被过滤。若成人资讯被故意隐藏,难以区分,儿童反而更大机会不小心接触到成人资讯。

虽然成年人可以使用信用卡解除限制,但我不认为有人乐意这样做。当有以上其他方法时,他们还是会尝试跳过过滤机制,浏览成人内容而不暴露身份,令机制变成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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