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同的声音--鄂玉鹏说
今天看嘻嘻踢歪的新闻频道,关于打击低俗网站的主旋律报道,中间发言的专家提到,目前互联网的立法滞后,象关于低俗的内容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大体是这个意思,原话记得不是很清楚)。
呵呵,看来很多事情,做了就做了,是不需要什么法律依据的。
之所以老百姓碰到什么事情,第一反应不是诉诸法律,是因为从执法部门开始,就在漠视法律。
记得以前看过司法解释说,法律不禁止的,即为合法。
而一些没有违法的网站,被人关停了,蒙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又只能自己承担,不可能通过法律讨回来。
我也很讨厌一些低俗的网站,我也很烦一些利用各种标题和暧昧的图片引诱你去点击的经营模式。
有很多经营行为并不犯法,但很难符合我们的价值观。比方说史玉柱的《征途》,比方说恒源祥的广告,我很强烈地反感和抵触他们的产品。但我更反感和抵触的是,某个部门,因为一个不道德的原因和口实,而把这些企业的产品取缔掉。
这些网站有危害,但更大的危害是,权力不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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