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无鬼 何必对人肉搜索一禁了之

作者:洪巧俊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1e27980100bc60.html

    江苏的官员今后还怕"人肉搜索"了吗?"人肉搜索"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本月18日,江苏省人大通过 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 罚款5000元。(2009年1月19日《扬子晚报》)

    被"人肉搜索"后,被免职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同志看了这条新闻后,我想一定会感慨万端,如果这个条例早一年实施,网友也就不敢对他周久 耕进行"人肉搜索",他抽天价烟、戴天价表、开天价车的事就不会披露,局长的位置就照座。江苏的官员们看了这新闻后,终于可舒坦一口气,抽天价烟不用再躲 躲闪闪了,可以光明正大的抽,因为这是我的"个人隐私",你"人肉搜索"就是违犯法律。

     "人肉搜索" 凸显出强大的影响力。这种搜索将一些腐败和渎职行为曝光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周久耕就是"人肉搜索"拉下台的,但不知江苏的这个条例是不是"周久耕事件" 促成的?如果是,那周久耕同志就是江苏官员的功臣,周久耕同志的"牺牲"换来了江苏全体官员的幸福,他们不再要如履薄冰,谨慎从事了。

    的确,"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人肉搜索"要良性发展,道德自律不能缺位。但这个"道德自律"只是维护普通民众的,官员 应不在其内。比如财产情况、婚姻情况、消费情况、亲属财产情况等,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但对于官员而言,应当置于民众的监督范围之内。 作为官员就必须牺牲这种隐私权,且要公之于众。所以说,"人肉搜索"对官员的"侵害"却是合法的。周久耕抽名烟、带名表,这种"侵害"能说不合法?周久耕 是个重要职能部门的官员,网友从他的行为和言论中嗅出了腐败的气息,于是发动了人肉搜索,最终让他的违法违纪行为爆光,并受到应有的处罚。这种出于反腐败 的正义目的人肉搜索,不但不应禁止,而且应该大力提倡。

    人肉搜索对普通民众和守规矩的官员隐私并不形成威胁,从反腐揭露劣迹来看,反倒起了震慑作用。从法理来说,我国法理是认可公众参与调查甚至要求公务员的财 产状况"阳光化"的,公民提供官员财产状况等信息就不构成侵权。再说,江苏省人大通过的这个条例,是不是只能在江苏范围有法律效应?我提出这个问题是有网 友说,江苏的网友莫担心,我不在江苏,我来"人肉搜索"江苏的贪官。真是这样,江苏省人大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就没有多大的作用。

如果民主是个好东西,那么人肉搜索就不应是个坏东西。熊陪云先生说,"'网络弹劾'戏剧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它一次次激发人们关注公共事务的兴趣与信心,不断培养和历练人们的公共精神。在此意义上,这种公共戏剧的意义远非 '反腐败'所能丈量,因为它不仅关乎社会道德之再造,同样将以滴水穿石之功再造政治。"基于这个道理,江苏这种限制性的立法就是非常不可取的,是一种典型的从方便管理者角度出发的管理模式,有悖于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的根本原则,是足不可取的。

    心中无鬼,何必对人肉搜索一禁了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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