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折腾、一声叹息――评徐州颁布法令拒绝人肉搜索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dc09410100bsa4.html

据《扬子晚报》报道,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后附全文)

就像新闻标题所说,这意味着,第一部向人肉搜索说"不"的法令出现了。保护公民隐私,基于这样一个像模像样的出发点制定的法律,公民们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莫非徐州的某些高官们也怕了?开始为自己找保护伞了。"

"戴几十万表和抽10000元一条的烟的公务员太需要保护了。"

看来具反讽功力者大有人在,更有一条评论,让人发笑,因为这正是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法谁立的?搜他!"

且不论发表言论者是否理性、是否专业、是否经过深入思考,就凭如此一面倒的舆论反应,已值得我们思考。

假 若把时钟拨回数月前,争议仍会存在,但是可能不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因为,由"虐猫事件"等事件发端的人肉搜索,一直拥有大量的拥趸,也饱受对公民隐私权侵 犯的指责,而伴随着"铜须门"事件、女白领的"死亡博客"案、《新闻联播》"很黄很暴力"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感觉到了人肉搜索肆意蔓延 的弊端,也给生活在网络社区中的人们平添了一份不安全感。人肉搜索,该不该禁止和限制?舆论监督与隐私保护,如何权衡?激烈的讨论在全社会展开。

然 而,"天价烟"事件主人公南京市某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查处下台,赋予了人肉搜索一种大不一样的意义。当人肉搜索的舆论监督适用对象由"普罗大众"扩展到 了政府官员,由道德鞭挞上升到了权利监督时,人肉搜索开始成为一个承载着草根阶层实现对权力实施直接监督的愿望和工具的使命。

这 时,人肉搜索就不是说封就能封的了。很难理解徐州市人大为什么要在这个敏感时刻通过这样一部法令,也为他们担心,如何能使这份法令得以正常运转实行,只在 徐州禁止人肉搜索还是不给全国人民搜索徐州的人?"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这样的处罚方法执行起来的困难与尴尬,不难想象。

且 不做不善良的遐想和猜测,说什么"支起贪腐保护伞",仅仅因为看到徐州市在此不甚恰当的时机颁布如此法令,仅仅因为人大通过的议案与民意产生如此之大的鸿 沟,在此多说两句:法治社会的路还有很远,不要急于在这种法上下功夫,为立法、司法增添尴尬;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需要时间,不要自以为是颁布此等法 令,显露出民意吸纳的缺乏;网络时代早已到来,考虑如何限制其危害无可厚非,不动脑筋、不讲方法、滥用公权、如此折腾却是万万要不得的。

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违者最高罚5千

《扬子晚报》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 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 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 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 经营许可证。

于英杰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