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徐州禁止“人肉搜索”的两点不解

作者:王攀   来源:http://blog.qq.com/qzone/17169927/1232358900.htm

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条例明确禁止"人肉搜索",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最多可罚款5000元。(1月19日《扬子晚报》)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令人不解有二:一、网络舆论正在成为公众监督有力方式,而"人肉搜索"对此功不可没,在人们对网络舆论报以希望的今天,在网络 舆论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徐州对网络舆论的"重视"难道只是打压?二、徐州立法(确切地说是江苏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网上一片反对之声,尽管这是全 国范围内的调查,但徐州人民的态度不会自外于全国人民,因何公众反对的事项能在人大机构上获得通过?

         的确,"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而且从其"大显身手"的事例看,也是功过均有。比如,在"铜须门"、"虐猫门"、"辱师视频"等事件里,人们对"人肉搜 索"的坏处进行了反思;而在"华南虎"、"猥亵门"、"名表门"等事件里,人们对"人肉搜索"的好处也进行了总结。"人肉搜索"源于网友匡扶正义之目 的;"人肉搜索"出现"越轨",也是事实。但应该看到,这完全可以通过规范"人肉搜索",让其在适度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而不应该像徐州这样立法禁止。就像我们不能因为防卫过度,就否认正当防卫一样,也不能因为"人肉搜索"存在一些问题,就否认"人肉搜索"的积极价值,这种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不够理智。难怪 网友在"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新闻背后感慨徐州不会有周久耕。

          不知道《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人 大机构上通过之前,是否征求民意,是否进行了"开门立法"。从目前来看,徐州这一做法进入公众视线,直接是"已经获得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 实施"。在网络民意调查里,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仍属绝对多数,徐州人民应该也不会自外于这样的民意反应。《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 "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而遭"人肉搜索"的周久耕就是江苏官员,现在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尽管是江苏省的一个城市,但仍旧让人浮想联翩――这是不是周久耕效应。网上民意的反对和当地人大的赞同,在"人肉搜索"上截然相反的观点,让人怀疑人大和民意之间,究竟是不是一种代表和被 代表的关系。

          在搜索的技术层面上,有人甚至设想"人肉搜索"是网络搜索时代的升级;但如果在立法层面,像徐州这样对其" 说不","人肉搜索"的规范和发展就不再成为可能,而其积极意义也随之消失。总之,无论以新事物视之――"人肉搜索"还属初始阶段,就如一个刚学会走路的 孩子,不能因为蹒跚就是禁止他走路,还是以网络舆论视之――少了"人肉搜索"网络舆论将黯然失色,从中央高层到地方大员都在强调网络舆论的今天,徐州立法 禁止"人肉搜索"过于武断,也不符合社会上对待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网络舆论的主流态度。
http://news.sina.com.cn/c/2009-01-19/032017070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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