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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互联网进行了风风火火整治低俗行动。基本上,除了某些内容专业化的网站,只要数得上名号的都在整治名单内。
坊间传言,据说这次之所以这么兴师动众,是因为胡总某次浏览某门户网站的时候发现低俗内容,勃然。就算是真的,也不是多么不能接受,毕竟狮屎胜于熊便。各大网站风气走低也是大众皆知的事,唾骂者有之。
然而现实是,很多网站触及的是灰色地带,很多是"标题党"。当然鉴于web2.0的发展,也确实有不少比较内个的信息资源在网上发布传播。比如我相信全裸无码的相片之类应该确实是违规的。
但是这次的整治行动仍然很多地方令我困惑。
比如持续公布《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第X批曝光网站名单》的单位,一看,是"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这究竟是何组织……有何权力?按理说它隶属工信部管辖,名号也是协会,属于非营利社会组织。为什么它在牵头这次互联网低俗整治行动?
曝光名单后面写了,"上述网站应立即清理色情和低俗内容。对不及时清理色情和低俗内容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网站。"问题出现了,"依法"关闭 一个网站需要什么程序?依的什么法?尽管凭我们的感知,曝光的问题应该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在整个过程中确实没有看到相关的标准说明。
曝光名单前面写了,"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内容,有的具有色情性质"。有些东西查封掉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不见得介意它们留着。但是有些确实不知道,举个例子,比如黄色笑话呢?
好在暂时没看到这次整治有什么令我觉得愤愤不平的事件。
但最后我仍要说一下,我不明白为什么相关部门最后整出来的名号是"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低俗怎么了?你说非法我们可以理解,说色情那也认了,说不 良也罢了,但是低俗……一个网站低俗了你就可以威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吗?如果真的那样,只能说法无定法(其实真的是这样,比如某许霆 案……),很可怕。
低俗的解释:低级且庸俗,与"高雅"相对。从这个意义上说,低俗并不多值得打压。俗的东西是自然存在的,因为没有俗也就无所谓雅。"阳春白雪 "vs"下里巴人"。你不能指望所有可以公开获取的信息都是高雅的,这也不在政府管辖范围之内,因为真的没个标准,凭什么你说低俗就低俗了啊。
我看了网上一些评论,提及一些事例。比如,80年代邓丽君被划为低俗,靡靡之音,听之丧失革命意志。再比如,《花花公子》和以三版女郎和趣味低俗著称甚至自我标榜的英国小报《太阳报》,在奥运会期间获准在北京出售,当然了,奥运一结束重新被禁。
而且低俗与否应该由人由社会去评说而不是由法律法规或政府职能部门。你又是如何区分色情相片和人体艺术的呢?话说回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那样 的话,对其限制和引导才是真正应做的吧。扯远一点,我一直痛恨的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拜托你们能不能尽早出台影视作品和电子游戏的分级制 度啊……别动不动东砍西改的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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