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不折腾”的冉老博客想到的

作者:有个作者   来源:有个博客


根据自身经历和与牛博诸友的讨论中,我总结出"博客保命四项基本原则",与大家分享一下,"留得青山在,不怕压死人"嘛。

原则一:发牢骚可以,有行动指向的不行。(例子:都是骗银地)

原则二:讲道理可以,摆事实不行。(例子:前列腺)

原则三:发牢骚,讲道理都可以,但不能天天发牢骚讲道理。(例子:冉云飞)

原则四:非常时期,一切小心。据不完全统计,这非常时期包括:过年(雪灾),春天(地震),夏天(奥运),秋后(各种佳),入冬(经济危机)。总之,一二三月不宜,四五六月不利,七八九月不行,最后仨月不折腾。

对于这最后一条,林达老师是这么说的:"

他们(美国政府)对于当时混乱的局面感到紧张,因此而越轨,似乎也情有可原。在社会动荡的时候,这样做是不是就是可以原谅的呢?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一 类问题的有这样的看法。他们认为,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象集会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在平静的年代和社会安定的时期,是容易做到的。可是,在社会产生危机的 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显得困难得多。但是,恰恰是这个时候,更应该让人民有集会和把话说出来的权利,让他们有机会表达一种和当时正统的观点不同的意见。早 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写过这样一段话:"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 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 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那么,这位大法官是不是太天真,太理想化了 呢?是不是把复杂的社会转变和社会动荡看得太简单了呢?

再回顾60年代的美国,要求给黑人以民权,至少是美国南方各州的"非正统观点",要求从越南战争中摆脱出来,也肯定是和当时美国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相 违背的"非正统观点"。但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所有的人都会看到,美国人民的这两种"非正统观点",无疑是代表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好在,尽管有 联邦调查局这样的问题,但是,美国习惯于遵从宪法的总趋势,还是基本保障了这样一种民间"非正统观点"的自由表达,也使得30年代那位大法官非常理想化的 预言基本实现。美国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思想,艺术,观念,精神面貌的各各方面,无一不受到这场变革的影响。如果当时美国政府采取强制封杀的政策,将不 会阻止这场社会变革,而只会使矛盾激化。所幸的是,在美国宪法精神之下,这一变化基本上以和平的手段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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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机票,周五飞成都,和冉老喝三杯的时候可以把四一暂时撇在一边:"别闹,等你博客被端了再加入我们。"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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