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幸好“发黄段子要拘留”是一场虚惊

作者:杨涛  来源:华商报   转自: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安徽阜阳市公安日前出台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依照该标准,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初闻,令人不寒而栗!但后来得知这只是虚惊一场。负责起草该规定的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表示,该报道"失实",《标准》并无对淫秽短信次数的限制,并且只有在受害人受到淫秽信息干扰向公安部门举报的情况下才会处理,不会主动监控全市市民的短信。(12月1日新民网)

  尽管报道被澄清,但这一新闻已经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如果所谓的"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真要被拘留,那么我们真要质疑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制定这样的规定背后的动机。因为,"黄色短信"并不等于淫秽书画和音像,它并不会直接带来社会危害性,只有短信接收人认为是一种骚扰之时,发送这种短信才认为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短信接收人的报案,仅仅规定"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要被拘留",那么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就可以随时查看公民手机,这给公权力随意侵入公民私域制造了借口。

  而现实生活中,公权力以查处淫秽信息为由随意侵入公民私域的事件比比皆是。前些年,警察随意闯入公民的房屋,处罚夫妻看黄碟的案件就不说了;今年9月,河南南阳的网警随意检查公民任超奇的电脑,发现电脑里存的两段黄色视频之后,开出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重庆市民唐尚海的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一名乘警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便以其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既然没有任何规定,警察都敢于以打击淫秽信息的高尚名义,随意侵入公民私人领域,侵犯公民的隐私等权利,如果真正出台一份模棱两可的文件、规章,那么公民的私域更是朝不保夕。

  所以,尽管相关报道被澄清,但网友猛抨"发三条黄段子被拘留"规定的现象值得我们反思,因为这正反映了公民对于现实生活中公权力随意侵入公民私域的不满,和公权力机关打着查处淫秽信息的高尚名义利用立法的权力制造侵犯公民私域便利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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