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但愿何书生不是“张志国第二”

作者:盛大林   来源:盛大林的凤凰窝

12月4日晚7时许,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赴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杏花岭区检察院称,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据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今年1月初,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派民警进京拘传《法人》杂志记者一事曾轰动全国;现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何书生检察长再次出手。同为县级司法机关,都是进京拘传记者,有所不同的是:西丰县民警的拘捕未遂,而杏花岭检察官则成功将记者抓捕归案;而且山西拘传的是国内影响力最大的媒体――央视的记者,因此更加"出手不凡"。

西丰警方进京拘传记者一事,最终以县委书记张志国被责令辞职而收场。不过,张志国之错并不在"进京拘传记者"这一举动本身,而在于进京拘传记者的理由不成立。从法律上讲,如果有证据证明北京媒体的记者涉嫌犯罪,地方司法机关完全可以进京拘传嫌犯。因此,人们切不可一听说"进京拘传央视记者",就认为杏花岭区检察院胆大妄为,甚至料定何书生检察长是"张志国第二"。

何书生应该听说过"西丰警方进京拘传记者"以及张志国的下场,也应该知道"进京拘传央视记者"势必引起的关注以及随之而来的压力,因此,在做出这一惊世之举之前,何书生一定仔细掂量过;如果还保有基本的理智,他就不会重蹈张志国的覆辙。我宁愿相信,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在依法办案;我真的希望,何书生不是"张志国第二"――如果"进京拘传央视记者"这种看起来匪夷所思的事情最终经受住了舆论的追问和法律的检验,那将是一起标志性的事件,甚至将被记入中国法治的历史。

不过,从现有的信息来看,此案确实有很多疑点――

首先是管辖权问题。受贿嫌疑人在北京,行贿嫌疑人在广东,为什么让山西的司法机关侦办此案?如果说此案跟杏花岭区有关系,那就是行贿嫌疑人举报的对象和受贿嫌疑人采访的对象都是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及何书生检察长,而这恰恰是杏花岭区检察院应该回避的理由。何书生称他们办理此案是最高检指定的,甚至拿出了函件,这让人非常费解――难道最高检会漠视基本的回避制度吗?目前还没有最高检的说法,姑且存疑。

再就是受贿证据问题。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弟弟的贵重财物,但该记者的朋友称吴某弟弟一直在追求李某,甚至同居过。这就必须区分,授受贵重财物是行贿受贿还是求爱馈赠。此外,受贿罪还有一个构成要件,那就是为对方谋取非法利益。可是,即使李记者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出于吴某的情面,也是为对方争取合法的权益,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为吴某谋取非法的利益。新闻采访并没有回避的制度,为亲朋"出头"最多也就是"非正常采访"而已。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杏花岭区检察院为什么阻止采访?与李记者同时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另一名记者播放了据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电话录音中,检察长阻止记者采访的口气很严厉,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何书生本人也对事发后前去调查的央视有关负责人称,"记者采访当天,他已经劝告记者别再进行采访,但记者没听劝告。"如果那段录音属实,那就是赤裸裸的"威胁"而不是什么"劝告",而且后来的拘传也就有了报复之嫌。

当然,这一场"大戏"才刚刚开头,很多事实都还不清楚。那就让我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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