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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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短信邀约朋友5月4日散步而被彭州公安局秘密拘留的陈云飞先生,在出拘留所、5.12赈灾二个月及经行政复议无效后,陈先生将彭州市公安告上法院。11月17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作为原告的陈云飞先生,其代理邓永亮出席了开庭。陈先生另一代理滕彪先生因有课,学校也坚决不调课,法院也不改审判时间,故未能出席。但滕彪先生为此案做了精确的法律服务。被告代理及彭州公安局法制科副主任出席。旁听席上有冉云飞先生、彭州市宣传部官员、成都市国保、彭州市国保等各界人士四十多人。
庭审开始在法官宣布让原告宣读起诉书。陈云飞先生在宣读前发表了二点感慨:原告很高兴,法律居然还给我这主人告公仆的权利;原告因受到国保毒打及非法拘禁现还心有余悸、诚惶诚恐。
整个庭审原告围绕以下几点阐述及驳斥:
1、"集会游行示威法"违反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自由的权利。而"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要先申请的限制。
2、被告程序违法。5月9日先抓人非法秘密拘禁,5月10日才立案;被告毒打原告,及原告绝食二十四小时后,被告做假的胡编乱造的口供,并用此没经原告签字的口供作为给原告定罪的依据。
3、简单刑事案件政治化。不该国保插手,成都市、县两级插手。按属地管理,原告户籍、暂住地都不在彭州,成都国保指认彭州。
4、在被告举出所谓的"集会游行示威"录像中没有原告及原告发短信邀约的朋友的画面,更没有宣传彭州中石化而不听劝阻画面。录像中人们是在散步,并不象49年前共产党人发动的"集会游行示威"有满天的"打倒国民党独裁政府"等横幅、标语、口号!
5、被告举证原告用手机发短信煽动。原告举证电话清单表明,国保在非法秘密拘禁原告期间用其手机发短信、上网。这足证明此手机是原告、国保等多人在使用。所发短信没有原告签名的口供及多人用的手机怎能证明是原告所发。
6、原告认为"散步、集会游行示威"与"彭州中石化是什么、彭州中石化怎么样及彭州中石化为什么这么样"相对应。原告只是想了解"彭州中石化是什么"―知情权而已。还没有达到要"集会游行示威"的地步。
庭审大约持续二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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