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百度是如何伤害公众的?

作者:冉云飞   来源:中国报道周刊

前不久我写了篇《中国是个互害社会》,还有人不同意。其实一个社会各行各业处于一种互生状态,没有谁能够例外。百度作为新闻审查制度下毫不反抗的跟屁虫和不法商业利益极度的合谋者,它的问题不在于被动的因应,而在于主动的迎合与误导。误导不说,还共同设局,欺骗民众。互联网是个信息场,打着处理信息垃圾的名义,搞那种竞价排名的勾当,实在混淆视听。我意有几点,作为互联网消费者之权利必须得到保护。

一:利用处理垃圾信息,打压言论自由。在西方民主国家,这一点有法可依,可以最大限度地在处理垃圾信息和维护言论自由上找到一种平衡。而在言论不自由的中国,以处理信息垃圾的名义,自我阉割乃至主动迎合,成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生存之道。百度作为一个搜索引擎,在这方面不少劣迹,不劳遍举。谷狗在中国当然有屈服,但其涉及到敏感信能搜索到的程度,却显然比百度高很多倍。这说明百度的自我阉割,以屈从官方之意,才是他从中利用此点站领市场的因由之一。

二:打破信息特权,应该公平地使更多的搜索引擎良性竞争。我认为垃圾信息的出现,固然造成了民众搜索的成本,但视什么样的信息为垃圾信息,却应该是每个人自行的判断和选择,而不应该由一家公司或者所谓权威机构来替民众过滤。至少我是愿意增加时间搜索成本,能搜索到自己能看到的东西,而不是相反。事实上,你想看的东西,被他们以信息垃圾的名义处理后,你得翻墙到外网去了解,其时间成本也不比有众多垃圾信息的环境中了解起来更快。官方几十年来控制民众的思想,所利用的就是替民众屏蔽在他们看来是垃圾信息的东西,但他们看垃圾信息和独享真实的热情,比谁都高。看小众电影、看大参考、看黑皮书黄皮书灰皮书,以及看大字排的书籍,都是一种对信息占有的特权。

三:百度的市场份额有商业竞争排名的原因,也有在打压言论自由符合官方之意,带来的所谓的对公众利益有极大伤害的"安全营运"下,所赚的昧心钱。事实上,百度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公开向官方告知谷狗有"不良信息",从而让官方对谷歌进行打压(谷歌自然也有它的问题,这是论题,改天谈),这既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更是对民众了解真相的伤害。在此点上百度和官方形成一种对不同言论的屏蔽和打压,从而使得竞争者在提供诸多民众想了解的真相信息上,没有更多更好的特殊竞争力,让他这位政权的特别迎合者占了大便宜。换言之,百度所采取的乌龟向官方告发兔子跑得太快的办法,来迎合官方,整治同业,伤害广大在中国特别需要知道真相的民众。

四:百度不是公器,却用公器的面目大赚黑心钱。百度利用政治上对言论自由打压的迎合建立起来的"安全环境",再加上商业上昧心的竞价排名方式,将一些赤裸裸的虚假广告混诸种真实的信息,渔目混珠,欺骗消费者,博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与黑心企业联合起来大赚昧心钱。这就像一些报纸的软文混入正版新闻(虽然这新闻也有问题,值得另题讨论)中,充当新闻一样,使得广告有了一定意义不用证明的公正性可靠性。百度是普遍地利用软文来充当新闻的典型代表。既是软文充新闻,那么百度广告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有赏新闻。有赏新闻对新闻的公正性、真实性之害之巨,可谓有目共睹。而百度在这一点上的杰出代表说,就是它著名的就是一些大型企业屏蔽于它们不利的负面新闻这样的销售模式。三鹿奶粉产生的大量结石婴儿,百度在其间是不可抵赖的合谋。

五:成了不良企业的合谋者和保护伞。竞价排名的模式,就是谁给钱多,谁就排名靠前,谁的负面新闻就会少乃至无。这种模式就是把自己的利益赤裸裸地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基础之上,替企业挡驾,替企业屏蔽不利于他们而有利于消费者的信息,其实就是不良企业的合谋者和保护伞。如果用犯罪关系来比拟,百度成了许多不良企业这种主犯的从犯,犯罪频率之高,令人瞠目。

六:私企且是私器,不是百度免责的理由。说百度是一家私企没有错,说百度是私器,不完全对。私企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它不竭的原动力,这也没有错,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边界在哪里?在不违法。但由于百度靠提供信息谋取它的利益,又使这私企有相当的特殊性。因为以提供海量的信息为赚钱的模式,就会包括垃圾信息、商业广告、新闻信息、诸多批评信息等,你如何分类,如何依法处理,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对言论自由的传播权利,恐怕百度不能免除此种追究。此种限制即令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情形下,也要考虑其作为赢利之中的公信力。世界上许多的新闻机构,都是赢利公司和组织,但我们不能说,你为了赢利,你是私企且是私器,你就应该免责。新闻报纸不是天然的公器,它是在同等竞争和法律保护范围内,在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情形下,被逼成为公器的。

七:我们要逼百度成为公器,否则就让它倒掉。有人会说,你凭什么权利对人家一个私企且是私器的东西,指手划脚?当然它有不成为公器的权利,不成为公器,就用脚投票,就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状告三鹿奶粉,你还要状告那些虚假广告的刊登者,以及屏蔽三鹿奶粉负面新闻的百度。各种虚假广告的受害者,应该联合起来状告对他们造成的伤害,这样有利于百度成为一个相对真实的"公器"。成为公器并不难,一是将信息分类,绝不渔目混珠,即新闻、软文、广告等区别开来,让民众一看就明了,如同看报纸和电视一样。但软文和广告也要符合广告的真实性原则,此点没有条件可讲。竞价排名位置的价格,其价格应该公布,就像各传媒的广告价格单一样,这不仅是知情权,而且是税收和各方面经济信息监督的凭证。

八:李彦宏和牛根生的同质表演。当一个企业靠打民族牌来忽悠消费者的时候,那个企业从根子里面烂到为自己推脱责任了,所以李彦宏不像牛根生那样打民族牌。李彦宏毕竟是海龟,不同于牛根生这样的本土人士,但他们在忽悠消费者利益这一点可谓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但海龟并没有天然的伦理底线和免责权,网上所传的李宏彦致百度使用者的公开信,可以说是个推脱责任的典型范本,没有看出他任何要解决此种诚信危机的诚实度来。有人说中央台不是好东西,央视当然不是好东西,我希望这些不是好东西的东西在法律范围内互相竞争,互相扒粪揭短,这就是信息多元化中消费者真正福音的来临。同时,这个政府也必须放开言论自由,不违背宪法和法律,使得互联网包括搜索引擎的竞争,乃至整个社会的竞争,都处于一种良性竞争当中,民众才能真正获益而非受害。

百度和现今中国不少不良企业一样,都是缺乏商业底线伦理和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它们巴不得将马恩的话改头换面:全世界的恶政府、坏企业联合起来,让愚民们永世不得翻身!

2008年11月19日8:55分于成都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