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法院,审前会议,说是我和海关双方互相提交证据。为这证据,又是找书找杂志,又是找证书,又是复印,花了我好多时间。都做好了,垒了一堆,新的问题出来了:这么多的东西,我怎么将它们搬到法院去?只能用旅行箱。但那显得太夸张了。好在忽然在储存间找到一个包,跟旅行箱差不多大小,那是多年前买《鲁迅全集》时包装用的,刚好派上用场了。
装得满满的,提着去法院。包的两侧,一侧写着"鲁迅全集",另一侧写着"人民文学出版社",忽然觉得有意思。鲁迅这一生为他的作品打过官司吗?好像没有。那年代虽然有出版物"开天窗"的自由,但似乎还没有为出版物打官司的自由。也许是我知识有限?但既然不知,就当作没有。于是就庆幸我现在有了,依法治国,中国毕竟进步了。
紧紧赶到法院,小民打官司,不敢迟到。到了,却不见海关人员的影子。道是不会来。以为又来这一套:多年前我打了个版权官司,侵权的出版社就是索性来也不来,不是政府部门的出版社尚且如此。好在被告知,海关之前已经提交来证据了,想我是错怪人家了。但接着又被告知,这个庭审不公开,不许旁听。问原因,海关还是那理由:秘密。莫不是仍然要暗箱操作?不过说得具体些了:涉及"国家机密"。登时把我吓退了,同时也阿Q一样飘飘然起来。
我的文学写作居然会涉及国家机密,这不仅是对我的抬举,也是对中国当代文学的抬举。顾彬先生快来认罪,谁说中国当代文学是垃圾?已经跟国家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了呢!这让我一时自比钱学森等国家功臣,当年美国千方百计阻挠钱学森回中国,就是因为他身上有美国"国家机密";钱学森回国后,也受到了保护,因为他肩负着国家重任。恍然间觉得自己不是有关国家存亡的将军,也是钱先生这样的科学家了。
但是越想越不对:好像太抬举我了吧?我是什么人?一个作家而已。即便是伟大如屈原的作家,国家机密又什么时候掌握在他的手里?那么我倒要看看,我能涉及了什么国家机密了,证据何在?审前会议本来就是用来双方交换证据的,但是关于"国家机密"的证据并没有提供,据说他们可以不提供,只到了法庭上提供。那么证据清单里总该列上吧?也没有。我提供给对方的清单可是一项一项列得详详细细、清清楚楚的,因为现在不列详细清楚,到时补充就无效了。可海关居然可以,就因为是国家"机密"!好家伙,一句"机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我倒生出了好奇,倒要看看这"国家机密"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一个小民,居然干得了危及"国家机密"的大事。我就担心我没能享受得了这种荣耀,到时候并没有给我什么看。那么,海关又为什么要声称"国家机密"呢?难道就害怕爆光于公众,而拿"国家机密"当挡箭牌?那也太不把国家机密当一回事了。但愿不要这样,为了国家的尊严,为了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海关你自己的尊严,这种玩笑还是别开的好,我将拭目以待这个"国家机密"的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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