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08〕9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辖区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日
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筑府发〔2005〕5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负责处置事件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同新闻宣传部门沟通,共同提出新闻发布及报道意见,按照事件分级组织协调新闻报道。
2、统一发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突发事件新闻信息,按照事件分级,分别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应急办新闻发言人以及涉事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
3、正确引导。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恪守尊重新闻规律和遵守宣传纪律的一致性,坚持有利于全党、全国、全省、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时间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二、事件分类与报道分级
(一)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分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事件;2、事故灾难事件;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5、公共新闻事件;6、其它突发事件。
(二)报道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市应急办在编制分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分级对应启动。
1、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IV级)。市级新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市应急委统一口径进行报道。
2、较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III级)。本地新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采用市级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报道。
3、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II级),市级新闻单位如确需报道的,经市委宣传部批准采用贵阳日报或其它指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I级)。未经市应急委或处置事件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的许可,未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市级新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
三、工作流程与职责分工
1、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办认为可以报道的,应及时组织发布新闻;如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在突发事件报告程序规定的时限内由市委宣传部审定。市委宣传部收到新闻报道意见后,对是否报道、如何报道提出意见,并迅速作出书面或电话答复,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新闻。
2、处置事件的各级应急机构或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规定,为新闻单位正常采访给予支持,对新闻稿件涉及的事实及时进行认真审核。
3、市级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突发事件报道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处置事件的各级应急机构或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及时、准确地组织和开展采访报道工作。
4、市外新闻媒体出现导向偏差,不失报道或歪曲性报道,甚至引发突发新闻事件,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或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市委宣传部,并大力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沟通、协调和澄清工作,尽力消除和减小负面影响。
四、宣传纪律及注意事项
1、市级新闻单位报道突发事件,要充分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控制突发事件报道的数量和规模。影响范围不大、后果不严重的突发事件,可不作公开报道。对境外关注而境内不宜报道的事件,原则上不报道。
3、突发事件报道,涉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应送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涉及事件的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深入报道,应听取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道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应尽量避免展示和渲染案件细节、伤亡惨状等,防止产生负面效果。
4、为保障新闻时效,对应当报道而又情况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可先对基本事实作客观、简明的报道,在作后续深入报道。负责审稿的有关部门对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要随到随审,保证报道时效。
5、记者在采访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防止报道失实。反对不负责任地炒作和渲染,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严禁传播歪曲事实、造谣滋事、煽动群众偏激情绪、制造社会恐慌气氛等各种有害信息。对违反规定、不守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新闻事件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