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闾丘露薇 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工作关系,每天需要上一些网站获取资讯,因为每天,所以每次到了内地出差,也会习惯性的按下这些网站的连接。直到看到断线的页面,才会忽然想起来,自己到底身处哪里。奥运会采访结束,一个多月时间下来回到香港,发现自己开头几天都已经习惯性的不去按哪几个连接,甚至再按下的时候,都显得相当的犹豫。
这样的经历,很多人都会有,还记得自己在回想在北京的两年的常驻生活的时候,觉得一切都好,但就是一点,资讯闭塞,对于自己的这份工作来说,这是致命的问题,经常接到上司的电话,批评对于一些新闻事件的反应不迅速,觉得很委屈,因为即便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依然没有办法知道。同行们有着和我一样的烦恼,解决的方法,就是从总部接受这些"出口转内销"的消息。
很多人觉得香港有很多的缺点,比如生活成本高,缺乏多样性的文化生活,甚至是有的朋友觉得最不能够接受的,就是吃的不习惯。但是再多的缺点,有两点大家都承认,在这个城市,因为法治健全,让人感觉到安全,因为资讯流通没有限制,让人感觉到自由。
不过,法律的制定,如果在落实的时候会引发问题,或者妨碍到公民基本的权利,那这样的法律,即便在制定的时候,有着最好的出发点,也值得怀疑,是否需要。
特区政府推出的淫审检讨报告书当中,关于新媒体规管的咨询内容里面,建议"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要同时提供过滤软件,过滤淫亵页面。"政府的出发点听上去很美,为了保护青少年,不要受到这些色情暴力资讯的侵害,但是问题在于,谁来定义那些才是淫亵和暴力?透过软件来过滤这些被认定为不好的网站,怎样让互联网提供商来区分青少年和成年人?在所谓保护了青少年的权益的同时,是否侵犯了成年人的正当权利?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界定权力,会不会因为出于政治的考量而被滥用?
政府说,这份建议是开放的,是来征求市民的意见的,不过问题在于,从政府提供的咨询文件里面,看得出来,政府要透过法的手段来让一切便于自己的管理,达致自己认定的和需要的有序,这样的思维,让人担心,对互联网某些内容的规管,其实只是一个开始。
这样的思维,显示出政府对于公众的不信任,政府好像一个谆谆教导孩子的家长,觉得劝说和教育应该没有效果,所以需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政府在报告的开头,开宗明义的说明:"鉴于新媒体的出现,尤其是互联网日益普遍,公众认为有必要订立措施以保护青少年面受新媒体上的淫亵和不雅资讯所荼毒"。谁是公众?政府在没有咨询前,是否能够代表公众?而且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是否真的政府所想象的那样的不乖?那样的容易被不良资讯所诱惑?
政府需要好好的做做关于互联网使用习惯的调查,或者是政府官员自己多多的上网。虽然互联网有着互动的特点,但是真正接触到不良资讯,如果不主动在互联网的海洋里面去寻找,或者通过身边的人的推荐,这些资讯是很难自动的出现在大家的面前的。不良资讯的传递,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传递的更加迅速了吗?其实在生活中,这样的东西到处存在。报纸的风月版,那些包着黑塑料袋的杂志,躲得了吗?要真正的保护青少年,不是透过强制的手段不让他们接触到这些东西,而是要透过教育,社会,家长,学校,让青少年明白如何看待和自己进行判断。
作为一个香港市民,只是希望,不要有一天,在香港上网的时候,也会出现自动断线的情况,虽然那些被界定为不适当的网页永远没有去看的必要,但是权力必须保留。如果连这点点区别都没有了的话,一国两制的不同,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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