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权
呼吁中国实现所有记者的新闻自由
2008年10月17日
2008年10月17日
中国人权欢迎中国政府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10月17日夜颁布,将赋予了外国记者在中国获得更大采访自由的暂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长效法规固定下来。中国人权呼吁中国政府将此赋予国际社会的自由同时扩大至所有中国国内的新闻记者。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中国政府应该响应自己人民的呼吁,尊重自己制定的《宪法》,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而许多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作家,为行使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权,已经或正在付出极大代价。"
最近中国发生的毒奶粉公共卫生灾难就是当局压制新闻自由酿成更大恶果的一起典型案例。早在7月,国内媒体就已知晓此事,但当局为营造奥运"和谐"气氛,禁止媒体发表负面新闻,从而导致了更多婴幼儿患病和死亡。
中国人权同时敦促北京中央政府采取措施,确保条例在省级和地方层面的完全实施,停止地方政府持续发生的违反采访规定的做法。
欲了解更多有关媒体控制和新闻自由方面的消息,请参阅:
- "北京作为奥运主办国的法律义务: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简要报告," 2008年4月(英文)
http://www.beijing2008conference.com/articles.php?id=38 - 中国人权新闻发布:"中国人权发起'2008人权奥运'活动,敦促中国政府释放师涛," 2008年1月2日,
http://gb.hrichina.org/gate/gb/big5.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15758 (简体)
http://big5.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15758 (繁体) - "中国人权 常见问题:外国记者采访2008北京奥运," 中国人权论坛,2007年第2期,(英文)
http://hrichina.org/public/PDFs/CRF.2.2007/CRF-2007-2_IR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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