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笔者孤陋寡闻,不知道记者文章见报需要通过谁的批准,难不成还需要该民政局领导签字批准?
民间常把记者称为无冕之王,事实上,记者的职责行为与其他任何岗位一样,也是有所限制的。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曾经联合公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二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第三条明确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这其中并没有哪一条规定,文章见报需要经过被采访单位批准。
责问耐人寻味,而其背后的动机却是不言自明。在第一次采访中,涟水县民政局先是答应"调查后给答复",而后却是连续十几天迟迟不见答复。记者为了对读者负责,主动要答复,却是"电话通了以后被挂掉"。随后再打电话,电话里提示:"您呼叫的用户已申请呼入限制,暂时无法接通"。电话为什么打不通?是巧合还是人为的拒绝采访?而就报道的内容看,基本是过程的真实反映。退一步讲,即使报道内容与新闻事实有误,被采访单位需要做的也只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怒发冲冠,指责媒体未事先审稿。
事实证明,大凡刻意隐瞒事实者,或者对媒体报道妄加指责者,一般屁股都不干净。该民政局首先要做的是回答记者的提问,告诉公众低保户补助费发放中到底存不存在猫腻,而后应反思自己对待媒体的态度。
另外一个应引起我们思索的问题是,省级党报监督县级部门,还受到如此责难,如果是市级媒体,会受到何种礼遇?如果是同级媒体,则会受到何种对待?这无疑也值得我们深思,到底是我们的舆论监督还不够,还是有若干掣肘因素在制约着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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