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财经时报》,发出一篇报道《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从报道内容上看,这是一篇性质为舆论监督的连续报道,早在2006年底,《财经时报》曾对农行常德分行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违规剥离不良资产进行独家报道。当时,农行常德分行通过私刻公章、复印公章等方式,"炮制"了资产管理公司核销剥离不良资产所需要的文件,将12.11亿元的经营损失以正常的呆账剥离。事发后,对56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银监会2人、开除9人、留用查看4人。刚刚几年过去,这家银行又冒出如此巨额的"不良资产",自然引起报社的警惕,于是再次详细调查,披露了初步了解到的不正常情况。在这次的报道里,涉及到了一个中�农业总行的高官。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上次报道平安无事的财经时报,这次却受到了"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理,届时是否能够顺利复刊,还是个未知数。
举凡中�媒体业内人士都清楚,涉及揭发、批评的舆论监督报道有多么难,稍有不慎,轻则上法庭、吃官司,重则总编辑和相关编辑、记者遭处分,甚至会遭到报纸停刊的灭顶之灾。因此,在作这类报道时,通常慎而又慎并留有余地,没有十分把握是不会发表的。
在这次事件中,如果报道真有什么失实之处,理应由农行湖南常德分行出面来交涉,然而出面的却是中�农行总行。在总行的交涉函中,将这篇报道指责为"典型的凭空杜撰,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无中生有"。财经时报则在回函中明确告之:"本次报道的最初线索来源于贵行内部工作人员。记者在核实该报道线索的过程中,一共从贵行各相关部门的四个新闻源上获得了可以大体相互印证的事实。这些采访过程均有采访记录和相关资料佐证。"
很遗憾,根本没有譬如法院这样的�立仲裁机构来判别双方说法的真实性,直接就由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下达了停刊命令。停刊理由是,该报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分析一下这些停刊理由确实很有意思,其中没有一条能够证实报道失实,全都是违反了所谓的"新闻宣传纪律"。这些"宣传纪律"是否真的存在呢?笔者作为一个资深媒体从业者,可以肯定白纸黑字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所谓"纪律",根本就不存在;然而在猴年马月的"上面精神"的传达中,肯定有过,并且看来永不过时。在中�执政�公开宣称要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今天,还没过时!
其实不用再分析这些所谓的纪律是否荒唐,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只要看看毒奶粉事件就一目了然了:如果没有上海东方早报违反纪律来"异地监督",今天中�的孩子们大概还在喝着毒奶粉!是这样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呢?还是遵守"宣传纪律"更符合?还用讨论吗!
德国之声特约客座评论员李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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