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互联网联网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

来源:佛山警务在线

——佛公通〔2008〕121号

各分局,各宾馆、酒店等上网场所、社区、专线用户等联网单位:

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等法规要求,宾馆、酒店等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应该安装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单位用户应当落实安全审计、日志记录保存六十日以上、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等安全措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和互联网服务单位采取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一)。为此,现就联网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列联网单位需安装安全管理系统、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宾馆、酒店、社区等上网场所;
2、通过内部局域网上网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入口的专线用户;
3、通过内部局域网上网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入口的宽带拨号用户。

二、安全管理系统安装选择的产品

安全管理系统安装选择的产品必须在通过广东省公安厅测试的名单之内(通过省公安厅测试的公司名单见附件二)。建议采用技术性能相对较好的成都大东网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科新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宽广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省电信有限公司合作)三家公司的产品。

三、联网单位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法律责任

对拒不安装安全管理系统、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必要时可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四、联网单位因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被停止联网后,其他电信运营商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拒不安装安全审计系统、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因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被停止联网的单位,本市所有电信运营商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附:1、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2、安全管理系统通过测试单位名单


佛山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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