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新浪网——还我言论自由

作者:韩一村 来源:http://vip.bokee.com/20080509528611.html

2007年9月,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新浪网将本人博客关闭。本人曾找到新浪公司想和解此事,未果。2008年1月28日,本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新浪网的起诉书,请求恢复博客。可惜,海淀法院不敢受理此案,法官称要上报请示。2008年5月9日,法官答复批示未下来,还要等。

不再指望他们,诉诸舆论吧!

附:

民事起诉状

原告:韩一村 男 1968年 ⅹ 月 ⅹ 日生 汉族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北街16号内3号 电话: 86885917

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 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告的博客,并且保障原告日后能够正常发表文章。

二、判令被告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不少于30日的致原告的道歉声明。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原告在被告处申请获得了韩一村新浪博客,开始发表文章。原告是一名律师,对时事和法律问题有着职业敏感,由此,常写一些评论性文章及弘扬民主与法治理念的作品,这些原本无可厚非,可被告却三番五次地将原告的个别文章屏蔽,在原告质问后,被告又将文章恢复,就这样,冲突时断时续。到了2007年9月,被告突然关闭了原告的博客,令原告震惊,言论自由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业经宪法宣告,不容禁止。作为媒体的被告既然开通了原告的博客,就负有保障原告正常发表文章的义务,况且,原告的文章并没有违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岂能说关就关!为了维护原告的权利,更为了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故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韩一村

2008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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