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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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电信运营单位:

根据全国开展互联网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清理网上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斩断有害信息传播的源头,规范行业管理秩序,我支队决定自4月份到7月份组织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部署如下:

一、全面对各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备案。为加强我市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落实信息安全保卫工作,我市已于去年7月份正式启用互联网网站备案系统。截止08年4月,主动向我公安机关备案的网站有11524个,而根据我公安机关掌握的资料显示,目前仍有绝大多数网站未到系统备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继续开展网站备案工作,详细备案工作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凡互联网网站接入联网开通30日内应当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工作。

2、运营单位对托管在电信机房里的服务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掌握每台服务器的网络地址、所有人(责任人)、联系电话、网站数量等情况。

3、服务器责任人必须于5月23日前将服务器中所有的网站域名进行全面清理,掌握每台服务器中的网站、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网站的服务项目等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整理、汇总,建立数据库。(附件1)。

4、运营单位必须督促各服务器责任人于5月23日前将清查出的所有网站向我公安机关备案网站报备。我支队将于5月23日后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备案工作检查,对逾期未报或所报服务器域名情况与公安机关所掌握数据严重不符的,将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详细备案要求见附件2)

二、彻底清理有害信息。电信运营单位要组织互联网数据中心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主机托管者、主机和虚拟空间租用者,彻底清理本网络的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同时保留有害信息的原始记录,发布者(或网站维护者)网络地址、发布(维护)时间等信息,报送我市公安网监部门。各运营单位清理有害信息的情况请于5月15日上午12点前连同《有害信息处置情况表》(附件3)上报我支队。

三、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电信运营单位要组织互联网数据中心依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一是建立安全保护组织。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各运营单位要抽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技术水平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组织安全保护组织,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巡查本网络的有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安全保护组织名单要报公安机关备案。二是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各运营单位要采取措施定期对本网络的网站和网上服务开办情况以及有害信息等情况进行扫描检测。健全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记录并留存用户登陆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记录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等技术措施。三是加强用户接入审查。对于申请接入本网络的用户,要对其是否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合法后方可为其提供服务。四是健全用户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对本网络的主机、网络地址、所有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网站数量进行登记。通过与用户预先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向用户明确,传播不良和有害信息的,我支队将依法采取警告、暂停服务、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五是规范机房标识。互联网数据中心要对各主机尽心逐台登记,参照现实社会中房屋编号挂牌模式,制作标识规范的IDC服务器信息卡填写主机所有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站数量等信息并在机房统一悬挂。

四、健全应急处置和日常情况报送机制。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各运营单位要建立24小时联系机制,落实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通过建立QQ群组等方式,对值班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签到管理。确保其能够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有害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填写《网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名单》(附件5)。互联网数据中心每月要将新增网站整理后导入我支队的网上备案系统,发现有害信息要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报我支队。

电信运营单位及各运营单位的工作情况请连同《有害信息处置情况表》以及《互联网数据中心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4)于7月11日前报我支队。

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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