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追踪

作者:杜冬劲 来源:Very begginner

GFW,黑箱式互联网监管,上海电信,消费者维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法庭 沪一中民一(民)终字 第4268号 审判长 沈觉明

十二月十日的一次采访

朋友昨天对我做了采访,考虑到他从事传媒行业,竞争激烈,我就先不使用文字透露其姓名和供职媒体了。实在对于细节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听听采访录音,http://www.realcix.com/files/interviewbeforehearing2nd.MP3 。他在采访中提到了mentor censorship和GFW的形式问题。下面是我对采访内容的整理和感受。

GFW从诞生最初,对发现敏感词汇的网站进行粗暴阻塞,动不动废掉整个IP,甚至导致共享该IP的其它网站遭鱼池之殃,发展到今日,动态实时监控,融入人工智能先进技术进行语法分析,进而双向双工监控,投入不可谓不大,涉及政府部门和各种公司不可谓不众。我们谈到了一些复杂的现象,例如,前两天,内地的论坛上含有蚁力神一词的帖子,就有香港和国外的网友反映帖子读不出。这些帖子在不到一个小时内,统统被网站管理者删除,相信都是根据GFW系统出具的报表而采取的行为。

晋耀红先生的层次语义分析,从我一个门外汉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不错的语言理解领域的成果,甚至可以算到人工智能的层次。据说这一成果也应用到GFW中。网络本身就够复杂,这么复杂的技术要集成到GFW的日常管理,根本就不是几百万人民币能轻易搞定的了。

网友遭受GFW黑箱式监管人数之众,形式之多,次数之频繁,相信GFW花了不少纳税人的钱。而其态度之鲁莽,直接删除,不打招呼,屏蔽,没有解释,电信之 “非回复性原因”,我真的要质问,动用这么大的社会资源,未经法律程序,公然违反宪法,究竟合法性在哪里?是创造了财富,还是毁灭了文明?是培养出了现代公民,还是执意继续增加脑残者的数量?

关于mentor censorship,我理解就是自我精神监控,本质上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思想的限制。很多人都知道维基是被封锁的最有名的一个网站。所以我特地在豆瓣上的维基小组对网友呼吁对电信黑箱监管互联网违宪审查,以为可以找到很多同盟军,原始链接在这里,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72660/
有网友的回答就很能反映这种自我监控,
"这与维基百科无关,维基百科也没有适合放置它的地方。"
"中国的宪法是水性的,随时改,随时修   所谓的宪法尊严也就是个口号而已"
"起诉了么?   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吧 "
"建国不满百 修宪4次 你以为是什么   希腊人不是希腊人了 美国人还是美国人"

按照我们受的“传统教育”,封建制度落后于资本主义制度,很多国家还是君主立宪制,应该算有封建制度残余吧,仍然能够建成现代民主体制,例如英国,瑞典,丹麦,不一而足。我们凭什么要轻视我们的现行体制和宪法呢?对于现行体制和宪法的轻视,主观认为诉讼无用,是很多网友的心理障碍,尽管她/他们也认为不应该容忍GFW,还是无法找到改变现状的方案。这就是我理解的大众的自我精神监控,GFW经由一小撮脑残者和打手最终得以出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最后,记者问,如果GFW一直发展下去,也有很多网友,包括象你这样的诉讼者,还有使用Tor和其它代理技术的朋友,反对它,绕过它,所以它是否也会受到很多限制,不会有太大危害呢?

我认为,那将是中国的悲哀,互联网的悲哀,人类的悲哀。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言论空间,我们竟然主动扭曲它!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长此以往,人将不人,国将不国,球将不球!

庭审现场

其实本讼的案情很简单,我前面的博客对于事实本身,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都有比较详细的报道,建议大家还是看看联合辩护团组团公开邀请一文中的诉讼介绍部分, http://www.inblogs.net/yetaai/2007/11/blog-post_27.html 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也是准确和到位的。这里只对现场简要报道一下,对于第一手资料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这里下载现场录音的文件, http://www.realcix.com/files/hearing2nd.MP3 。

十二月十一日十三点,我提前到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上文提到的记者朋友也随后到达。我计划对庭审过程录音,毕竟这个诉讼不牵涉到任何人的隐私。安检的工作人员很负责,根据法院的制度指出,我不能携带录音设备进入法院。并告诉我,只有向法官申请录音,才可以携带录音设备进入。我打电话给法官,法院的电话总机小姐又告诉我,法官要到十三点半才上班。于是我咨询,法官允许录音的决定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决定。安检告诉我她不知道,也不知道谁知道。考虑我对现行法律体制的不够信任,最终我决定采用不告知的方式携带我的录音笔进入法院,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对庭审录音。本人声明,一切法律后果自担。

随后李立律师到达,我介绍他和记者认识,并交换了一些本讼对GFW冲击的一些看法。

十三点四十五分准时开庭。法院审判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审判长沈觉明(十二法庭庭长),法官陈嘉新(待确认),法官某某(待确认),书记员王芳(待确认)。电信的辩护人员这次少了一个,只有乐迎伟小姐一人独自来扛我和李立的炮火。

我方在上诉中要求推翻原判的推理过程,改判我方胜诉,电信赔偿合同规定的损失和诉讼费用。具体请看我方的上诉书,联合辩护团组团公开邀请一文中列出了上诉书的链接。乐小姐表示,电信对于上诉法庭的要求就是维持原判。双方对于一审的事实认定异议不大,此处略过。

针对对方对于故障报告的答复,非回复性原因,我方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李立律师指出,如果非回复性原因表示没有找到原因,怎么能肯定网站不能访问没有电信故障的原因?如果它表示找到原因,又说是非回复性,这不是在欺骗用户吗?法官问道,“非回复性原因”是否是一个专业术语,对方答,不是。我方追问,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对方答,它表示没有故障,就是说,非回复性原因=没有故障。那么,为什么不回答“没有故障”呢?对方没有回答。

针对对方关于不能访问一特定网站不是故障的说法。我们明确指出,这种现象有可能是由于电信的设备故障引起,根据我们提交的证据,路由报告,电信有必要提交证据证明这种现象不是其设备故障引起的。按照相关法律和举证原则,电信此时负有举证义务证明其观点。

针对对方关于电信的义务仅限于连接用户终端设备到网络入口的说法,李立律师指出,如果是这样,就算把整个电信外的互联网节点断开,电信也履行了互联网接入的服务义务。这显然是荒谬的。

乐迎伟小姐在庭审结束时,要求补充一点,我方不能访问那个网站的事实,发生在公证处,我方并没有证据证明在服务现场,即我家中发生了那种事实。尽管是各为其主,我还是立马对她美丽的外貌有了点邪恶的感觉。我当庭指出,电信在电话申诉回复中没有否认这一事实,公证函没有回函,对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也没有异议,这些应该都是有法律意义的参照事实,全都表明我所申诉的是事实。看来这位美丽的城市女性和正龙兄弟有得一比。

签完庭审记录单,记者朋友有事先告辞了。李立和我又估计了一下形势。我们一致认为,今天我们在庭审中完全占据了上风,对方的陈述漏洞百出。法庭是有可能判我们赢的。李立律师说,就算我们赢,法庭也有两种判法,

1、确认不能访问一特定网站可能是由于故障引起,电信必须给予明确的原因答复。这种判罚,我方将是大获全胜。

2、判电信服务瑕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消费者询问的明确答复。回避不能访问一特定网站是否可能由于故障引起。这种判罚,如果有类似的后续诉讼者,还需要更大的努力。

关于二审判决的期限,高院的规定是从上诉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我是上个月初提起上诉,所以保守估计是两个月内二审判决。

结束语

我不是那么感情丰富的人,就说点实际的反对GFW怎么做吧。如果你还尊重你自己并且使用中国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话,最起码打个电话给电信或者网通,告诉它,你访问自曲不行,维基不行,草莓不行,牛博不行,flickr不行,等等,要求电信或者网通给出明确答复。

如果你还想做更多,欢迎阅读我的博客,建议或者找到我们一起作些什么,
http://yetaai.blogspot.com/
你也可以到宪法诉讼的豆瓣小组,但我无法肯定它是否能长久生存下去,
http://www.douban.com/group/abc123/
我以后在这方面能做的可能很少了,但是只要有朋友说,嘿,我们是否能一齐做点什么?我就很高兴来参加大家的讨论,进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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