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与人对骂被封杀 将网站告上法庭

作者:卢曙光 来源:郑州晚报 转自:人民网

网络“口水战”引发别样官司

  因为一个帖子与反驳者对骂,被网站“封杀”,遂将网站告上法庭

  这是国内首例因网站监管引发的诉讼,难题是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12月13日的开庭审理,“汪海洋”信心满满。

  “周口现代”“泌阳老曹”,甚至以实名注册的“汪海洋”,都是网络世界的虚拟人物,不久前他们之间发生一番网络“口水战”,并升级为现实中的法律诉讼。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因为网络上的互相攻击,导致“汪海洋”的ID被屏蔽。“汪海洋”以论坛经营者提供网络平台传播言论构成侵权为由,起诉大河网一案已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本月将开庭审理。这是河南省首例因网站监管引发的诉讼,在国内也属首次。

  晚报记者 卢曙光

  一篇帖子遭网友反驳,发帖人与反驳者开始网上对骂

  “汪海洋”,开封市一名普通网友,曾被授予“治安勇士”称号,曾状告公安局5年并最终胜诉,还开通了公民维权热线,自称“代理的案子尚无败诉记录……”2004年12月17日,他在大河网(原河南报业网)上进行注册,此后成了网络上颇有人气的人物,发的很多帖子备受网民关注。有人认为他的言语犀利,爱憎分明,也有人认为,他观点偏激,有沽名钓誉之嫌。

  网名为“脸黑眼大”的网友和“汪海洋”的观点相左。2006年2月21日,他发了一篇《究竟是义务植树还是变相摊派》的帖子,遭到“汪海洋”的反驳。随后便有一网名叫“支持海洋”的网友对“汪海洋”大骂,对骂不断升级,下流的语言开始出现在论坛上。

  对“汪海洋”和“支持海洋”两位网友的对骂,论坛的管理员决定维护论坛秩序,给予两人“禁闭发言15天”的处罚。

  发帖人遭网站处罚,ID地址被屏蔽,发帖权从此被剥夺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不久,网民“周口现代”和“泌阳老曹”因为和“汪海洋”观点相左,开始在网上相互攻击。后来,“天问”等网友也加入了这场“口水战”。他们的对骂在论坛里无处不在,只要“周口现代”和“泌阳老曹”发帖,后面肯定有“汪海洋”的跟帖斥责。同样,只要是“汪海洋”的发帖,也会遭到“周口现代”和“泌阳老曹”的辱骂。

  2006年9月1日,“汪海洋”的ID被屏蔽,论坛管理员剥夺了他继续发帖的权利。

  发帖人以侵权名义将网站告上法庭

  “汪海洋”并不死心,换了一个网名,继续在论坛上发表观点。可没想到论坛不但屏蔽了他所有的帖子,而且将绝大部分开封铁通的IP地址屏蔽。2007年10月15日,“汪海洋”以侵权名义将大河网告上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大河网解除对他用户名的屏蔽,删除网民对他造谣、诽谤的帖子,同时赔礼道歉,并民事索赔4.8万元整。

  11月29日下午,“汪海洋”向记者验证了自己被“封杀”的事实。他在大河网上以“老兵新传”的名字发帖,4分钟后,他的帖子被管理员锁定。“你看看,整个开封铁通的IP地址都被屏蔽了。这不是侵权是什么?”对于12月13日的开庭审理,“汪海洋”信心满满。

  网站论坛管理员表示“封杀”之举纯属无奈

  当年的论坛管理员“游客”是直接见证那场对骂的人,他留给我们的文字显示出他的无奈:“我将他的ID屏蔽,说实话,这是我做管理员以来第一次这样实施权限。”

  现在的管理员“莫尼卡”告诉记者,“汪海洋”2004年12月17日在大河网论坛上注册,共发帖5664篇,被删除460篇,帖子被删除率达7.51%,属于被删除率较高的网民之一。“他总是通过论坛短信谩骂别人,或者与别人对骂。我们的管理员刚开始进行过警告,却不被理解,最后我们只有将其‘封杀’,我们有权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莫尼卡”说,“封杀”纯属被逼无奈。

  为打击一个,连累那么多用户,网站做法肯定不对

  在网上谩骂都是不文明的,管理员屏蔽ID未尝不可


  据了解,在国内这样的案例尚属首次。“汪海洋”的做法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网站的做法肯定不对,为什么要屏蔽开封铁通的IP地址?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为了打击一个,竟然要连累那么多用户,这对其他网民是不公平的。”开封的郭先生第一个站出来声援。随后,在大河论坛上,也不断有帖子发出同样的声音。

  作为一个知情者,网民“农家女”表示反对:“刚开始时我还支持他,还帮他说好话。但无论如何,在网上谩骂都是不文明的,管理员屏蔽ID也未尝不可。”

  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界限,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指明了“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限。”12月3日上午,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田土城告诉记者:“侵权应该有明确规定,但在互联网上,法律层面的认定侵权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公共传媒平台上,对他人进行指责和控诉,无疑是有悖公共道德的。”郑州轻工业学院社会学教师康绍霞说,“网络侵权行为尽管在法律上还有些模糊,但无论如何,这里面已经开始出现争议。网上诽谤、谩骂的问题如何监管?这不光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最重要的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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