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坛怪侠要为被新浪网删除的五篇博文维权(上)

作者:杨金柱 来源:律坛怪侠杨金柱的BLOG

怪侠自公元2007年8月5日隆重开博,在 "律坛怪侠"开博之真情告白》中昭告天下:"我的博客内容均用法言法语,绝无侮辱、诽谤之言。"怪侠自开博以来,遵循几十年来的一贯信条:言必信,行必果。男子汉大丈夫一言既出,"死"马难追。在所有的博文中"均用法言法语,绝无侮辱、诽谤之言",更无不和谐之音。故开博以后,从未受到新浪网删除博文的隆重礼遇。

但怪侠于公元2007年10月21日却意外地享受到新浪网一天连删四篇博文的隆重礼遇。这是否开启了新浪网有史以来一天连删一个博主的最多博文的纪录?怪侠不得而知。

怪侠虽然在网络中使用了"律坛怪侠"之称号,看起来既"怪"又"侠",能唬倒不少当事人。但其实不然,阿桂在其博文中已为怪侠正名。怪侠自小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胸中"侠"气自小即有之。但怪侠之行事却一点也不"怪"也。

怪侠21日对新浪网连删四篇博文始终猜不透其中的奥妙,故和新浪管理员斗智斗勇一天,将删除了的博文改头换面重新上了一遍,更于当晚用原来被删除的标题又全部帖了上去,并公开留言:

"晓原老弟:你好!
我今天和新浪管理员斗智斗勇搞了一天。管理员在早上七点多删了我两篇文章。我写了一篇"律坛怪侠的两篇文章不见了",发到博客上后,连这"不见了的文章"也不见了,后来我又把那个"今古奇闻杨金柱涉嫌敲诈勒索怪侠蒙冤追赖网上拍卖辩护权"改了个标题"律坛怪侠杨金柱无辜蒙冤将依法维权"又贴了上去,结果又被删了,共删了我四篇文章,我今天又全部放上去了,还放了别的文章,就等着他明天早晨来删。
我的文章跟你不一样,又不是时事评论,是我个人一个案件的事情,没牵涉到政治敏感话题,其中也没有诽谤侮辱性的语言,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删掉。现在想请教你你和新浪(实为搜狐)删贴的官司二审在中院打得怎么样了,何时有结果,我还等着你的判决书,看样子是等不上了。我还继续和新浪管理员捉两天迷藏,清早他删掉,中午我把文章标题改了又上去,下午又被删了,晚上我又全部传上去,来回三个回合,我就起诉他也!"

10月22日11时20分43秒,怪侠看到新浪网没有将我先天晚上帖上去的博文删除一篇,遂在博客上发布"《刘桂明、杨金柱代表所有博客律师感谢新浪网》"一文,对新浪网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感谢新浪网!使我们这些"博客律师"在新浪博客中相识、相聚,并建立了"中国律师博客圈"。尽管新浪管理员有时删除了我们博客律师们那些不应该删除的博文。但这只是我们共同博客生活中的一朵小小的浪花。刘桂明、杨金柱在此代表中国的博客律师衷心感谢曹国伟先生!感谢汪延先生!感谢新浪网的全体员工!"

出于怪侠意料,新浪网竟经不起怪侠之表扬。10月24日7时52分03秒,新浪网又毫无理由地删除了怪侠的博文《司法部副部长 段正坤为怪侠杨金柱编著撰写序言》一文。新浪网一点面子也不给,怪侠就是完全做到良彪贤弟那种"中正平和,雍容大度"也不由得心中有气,遂在博客上留言:

"韦小宝名言:屎可忍,尿不可忍。
10月21日与新浪网斗智斗勇,新浪网删我四篇文章。当天晚上我又将四篇文章上到博客上。自22日11时20分43秒新浪网没有删一篇,遂以刘桂明发表文章"刘桂明、杨金柱代表所有博客律师感谢新浪网"一文感谢新浪网。
没想到我刚刚上了一篇很短的博文"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为怪侠编著撰写序言"没想到很快收到系统短信:
[博客] 抱歉,您发表的文章《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为怪侠编著撰写序言》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给我们发邮件,我们收到邮件24小时内给您回复。
2007-10-24 星期三 7:52:03
新浪管理员真是"前度刘郎今又来",搞的怪侠真是屎可忍,尿不可忍!决心和新浪网干一架!"

新浪网的随意删博文行为,不仅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权,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实际损害,造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损害后果,事实如下:

良彪贤弟为了报复我因其"胡说"而处罚其300军棍、发配新疆伊犁充军的一箭之仇,这一次以堂而皇之的理由删除了我的博文,并上纲上线给我带了一顶"不尊重长辈"的"铁帽子"!岂料怪侠神机妙算,于昨晚当场识破其阴谋诡计。长话短说,我留给阿桂的留言能说明一切:

"良彪贤弟你害人啊!都是良彪惹的祸,打其军棍600多!怪侠昨晚快两点了才从印刷厂把<<中国律师博客文丛资讯>>; 第一期拿回来.打开电脑一看,那个戴金丝眼镜的良彪贤弟贼头贼脑地于公元2007年10月25日01时22分47秒偷偷地进入我的博客.我心里一动:这小子又不是我夜游神的徒弟(他极力反对我收徒劳,总不会自己又拜师从我这里学点绝艺去吧),这个时分来看我的博客,那脸色又表露出一脸坏笑,肯定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怪侠快速检查了一遍家里,还好,家里没有失家伙!于是,怪侠堂堂正正地去检阅良彪贤弟的博客去也!
哈哈!怪侠真神人也!以下是良彪贤弟在自己博客上张贴的帖子:
2007-10-25 00:37:19
金柱先生,鉴于你在本帖中的回复不仅与本帖无干,而且用语不雅,在其他地方发过多次,更有对前辈不敬之嫌。为表达我们对前辈的敬意,故将你不雅用词之留言删除,敬请谅解,并敬请在对前辈和重要事项时注意措词。
以下是是怪侠在良彪贤弟的博客上张贴的帖子:
2007-10-25 02:18:20
良彪贤弟:你又给老哥在玩把戏了!你把老哥的帖子删除,却搞了一个无头无尾的把戏放在这里,以蒙蔽不知底细的网友,误认为堂堂正正之律坛怪侠不仅用语不雅,更对前辈不敬!用心何其毒也!你前次"胡说"之过只罚你300军棍,此次却非罚600军棍不可!
老哥告你:因为怪侠昨天刚刚表扬了新浪网,24小时不到,它却又删了怪侠的文章.怪侠一气之下乃使用了"侠之大者"金庸"天龙八部"中韦小宝说的"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千古名句!全世界华人中的金庸迷没有不知道这一句的!老哥引用此千古名句, 何来用语不 雅? 更何来对前辈不敬! ?
老哥还告你:老哥在大学教过9年文学,6年法学,乃文学与法学之通才也!老哥阅读甚杂,著文喜用典故,贤弟不解典故而又发错议论,则其军棍越打越多,老哥实在于心不忍也!"

我昨天劳累一天,却又不得不为维护怪侠的名誉权而在深更半夜使用"一指残"功夫打了一个多小时的字,真是苦也。良彪贤弟"用语不雅"不要紧,但说怪侠"不尊重长辈"却是"屎可忍,尿不可忍"也!这一切都是因为新浪删博而起。难道新浪不要为其承担法律责任乎?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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