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关于做好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互联网迅速发展,“虚拟社会”已经出现,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影响愈益深刻。加强互联网管理,维护互联网和谐稳定和安全秩序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2007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是在“虚拟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借鉴传统公安工作经验,创新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理念,构建互联网综合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2006年5月以来,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杭州、宁波、成都、重庆、武汉、厦门、青岛、广州等8个城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先后开展了互联网公开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出了一条依法规范管理、注重社会效果、变被动为主动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路子。根据公安部要求,2007年将在全国推广开展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为保证我市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以下单位加强备案。根据《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登陆郑州网络警察网站www.zz-police.com上的“互联网单位备案”栏目内下载)。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1.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
2.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
3.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包括网站、聊天室、论坛、搜索引擎、电子邮件、互联网娱乐平台、点对点服务、短信息、电子商务、网上视音频、声讯信息等服务单位。
4. 互联网联网单位。
二、在本地网站、论坛和聊天室等网上公共场所设立“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在网上公开巡查、执法。“报警岗亭”电子图标主要设在网站首页和主要版块'一般置于网站页面底部醒目位置;“虚拟警察”电子图标主要设在论坛、聊天室、BBS等交互式栏目的两侧。
加“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的方法在网站http://www.zzwljc.com 上的“通知公告”栏目中的《网站安装网警监管图标的方法》中有具体介绍。

注:若网站没有论坛、留言版等交互式栏目,则只在主页和主要栏目下方加装“报警岗亭”即可,有论坛的要加上“虚拟警察”。

郑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2007年8月16日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