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 刚 马守敏 来源:人民法院报法周刊
震惊中外的山西黑砖窑案如何事发?“云南省个旧市副市长殴打情妇”事件是如何被披露出来的?重庆市万州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就被“双规”,栽在哪里?答案只有一个:民间网络举报。
与向纪检机关举报有所区别,典型的民间举报是举报人将图文并茂的举报信贴在网上,并四处发帖,把此事变成了舆论焦点。
“丑闻”一上网便轰动
7月14日,一篇标题为《副市长殴打情妇,引来举报信》的文章出现在一个名叫“中国民间举报网”的新浪网博客中。文章绘声绘色地描述个旧市副市长童外元因情妇间争风吃醋,将情妇杜某暴打一顿,杜某因此愤然告发童外元的婚外情。
该博客的主人是沈阳人姜焕文,自称“职业举报第一人”,他的生活和工作是辗转全国各地从事举报活动。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杜某将自己这几年与副市长童外元的私情隐秘写出举报信,递送到个旧市和红河州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及信访部门,又请人发电子邮件邀请姜焕文代理举报童外元的违法违纪行为。
7月初,姜焕文来到个旧进行调查,并给童外元打电话进行核实,童只承认与杜某是朋友关系,不是情人,至于打人一事,只说发生争吵,不承认打过杜某。经过调查,姜焕文认为其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于是在7月10日将杜某写的举报信送到云南省纪委、监察厅举报中心,并于当晚发送到中纪委、监察部的网络举报信箱。
随后,姜焕文将《副市长殴打情妇,引来举报信》的文章贴在自己的新浪网、搜狐网博客中,并在天涯社区、西祠胡同等众多著名网上论坛转贴。文章中还贴出了杜某出示的童外元发给她的短信、童的衣服和皮鞋等照片。
这些文章迅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多个网站转载,网民纷纷评论,多家报纸跟进采访报道。
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类似这样的网络举报事件如今在网络上屡见不鲜,不仅天涯、西祠等国内著名网上论坛和各大门户网站的论坛成为网民揭发“黑幕”的场所,有人还专门办网站、开博客,主要刊登网民发来的举报信。
除了自己的博客,姜焕文早在2004年7月20日就正式对外开通了举报网站,宣传举报政策、举报知识、举报范围等。“司马克里舆论监督网”也是一个定位为监督、举报、反腐败、维权的博客。在该博客上,7月20日发表了一个举报人的举报材料,文章最后还附了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
记者注意到,在司马克里的博客上,原创的文章没有几篇,大部分是转载媒体的报道。“有些好报道、好文章,我是想通过网络的转载,扩大它们的影响力,让它们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司马克里解释,“我也会收到网友发来的举报邮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不能去调查核实问题。”
对于为何上网举报,司马克里表示,大部分的网上举报都是在向纪检机关举报无果后才求助于媒体的,有的一开始就没有想向纪检机关举报,举报了也没有用,因为现在的政府机构臃肿,大部分都是人浮于事,行政不作为。老百姓已丧失信任,干脆网上举报。
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各种成规模的网上“维权”事件有1100多起,同时也形成了恶意炒作近200起,均较上一年大幅增加。
双刃剑的另一面
正当人们为民间网络举报的“捷报频传”鼓舞时,它的另一面逐渐显现。
今年7月23日,在江苏常熟一较有影响力的网站论坛上出现了一篇题为《这样算不算抢钱》的帖子,发帖人将因违章停车被民警罚款一事描写为“明摆着抢钱”,还公布了民警的真实姓名和警号,并把民警名字中的“峰”字改为“疯”字。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经调查确认民警的执法行为属规范操作,并很快查实发帖人为当地市民常某,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发生在江西省的另一起网络举报导致事件双方走上了法庭。今年4月,高安市大城镇公务员兰洪波、黄斌写出举报该镇党委书记周爱国问题的材料,并将这封长达7页、合计上万字、列有18个问题的实名举报信寄往高安市、江西省纪检委等部门。
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部分失实,但周爱国个人并无经济问题。兰、黄二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在7月中旬把举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发到网上论坛及百度贴吧,被各大网站转载。
8月1日,周爱国向法院起诉兰洪波和黄斌,诉状称:“……捕风捉影,捏造事实,罗列所谓的经济腐败、生活作风、沽名钓誉等近二十条罪状,不仅口头造谣,而且用文字在网上多次公布,语言尖刻令人发指。其所谓的二十条罪状,经纪检部门逐条核查,没有一条成立,全部都是虚假事实。被告的行为显然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和名誉。
兰洪波和黄斌则答辩说:“我们和周爱国多年共事,并没有个人恩怨,检举周爱国也无任何个人目的……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民,一个受党和人民多年培养教育的干部,最起码的正义感让我们对腐败说不,对周爱国说不。”
如今,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利弊孰大有争议
对于日益增多的民间网络举报,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十分鲜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提倡向检察系统、中纪委等机关的举报网站举报,邮件一发送过来就进入我们的服务器,这个服务器是加密的,任何人都截获不了,保密性很好。我们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很多人为了发泄义愤,在公共网上举报,但效果适得其反。这些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可是支持的声音认为,向有关部门写举报材料,往往如泥牛入海,而网上曝光后公众都知道了,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力量,可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司马克里表示:我发表网民的举报或投诉,作者一般在文中都说清楚了身份,对于原告不清、被告不明的稿件我们只作回信解答。公民有名誉权,网民的来信只要不明目张胆地攻击他人,有明显的是非关系,论证清楚,我们都要转载。如果文不对题,事实证据不清,我们会谢绝刊登并向作者提出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发表言论、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能说公民的言论和监督权利只限于某个渠道,不能上网。问题在于有权利就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不能诽谤、侮辱他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法律禁止开办举报网站、职业举报人进行调查等现象,那就是可行的,属于公民自由范畴。但是自由应该有约束,这就是不违法、不违反道德要求。
至于民间网络举报往往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陈力丹认为,过去许多人把舆论监督当作是媒体的一项专有权,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舆论的主体应当是公众,媒体只是舆论的一种载体。网络举报是更接近舆论监督本意的一种形式,因而更加有效。不过,陈力丹提醒,民间网络举报多是个人行为,与媒体从事批评报道相比,个人举报者进行调查核实难度更大,更容易失实,从而引发诉讼,而且个人的自我辩护能力比媒体和职业记者低,因此面临的风险更大。
“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的举报制度存在缺陷,甚至出于地方、部门或者个人利益,对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的举报拖沓乃至不作为,才造成越来越多的人诉诸网络举报。”陈力丹说,“因此,面对网络举报增多,解决之道不是加强网络管理,而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