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通知

来源:广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转自: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政务网

(广公(网监)[2002]579号)
各地级以上并顺德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了做好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广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该标准,组织本地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于近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广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二日


广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1、ISP、ICP与公安机关签订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2、所有通过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审核的网吧全部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并在线率应保持在80%以上。
3、督促ISP、ICP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措施,尤其要落实日志留存制度(日志保存60日以上)、信息审核制度、值班制度、有害信息和案件报告制度、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措施等。
4、没有新闻登载资格的网站不登载时政、社会、文化(不包括娱乐)三类新闻,所有网站没有链接境外媒体网站和港澳台媒体网站;新闻网站和具有新闻登载资格的非新闻单位网站对新闻栏目和BBS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对新闻编辑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责任制。
5、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落实垃圾电子邮件过滤措施、邮件发送数量和发送频率控制措施,过滤的反动邮件连同相关网络及日志信息通过相关通道报送公安机关。
6、移动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已落实相应技术措施,对短信息的发送数量和有害信息的传播进行人工和技术设施双重控制。在技术设施未完善前,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工监控工作力度。
7、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有互联网信息下载编报系统实现网上自动巡逻,及时发现并报送网上信息;认真登记受理、查报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查处网上案件,对公安部、省公安厅转办的线索,及时落实查处工作,每件都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8、制定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方案,各项措施切实可行。
9、调查摸底工作细致、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单位以及使用固定IP地址的联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的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注册和守法经营情况;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设立的信息服务项目、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详细的档案,并且制成具体表格,建立备案数据库。
10、对辖区内的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和FTP服务,虚拟主机、主机托管等互联网数据服务中心服务等进行全面清查,且效果显著,网上有害信息大大减少;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和网页已全部关闭。
11、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理整治,非法"网吧"基本清理完毕;督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完善从业者资格审查、入场登记制度,有效杜绝未成年人在国家规定时间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部门管理到位,对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进行有效控制,查处基石;公安部门对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
12、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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